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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污染环境付出百万代价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法制报时间:2018-06-05 13:17点击:

饮水源附近建起生猪养殖场,没有排污处理设备,给生态环境造成污染。6月4日,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开展涉环保案件“绿色执行”集中行动中,通过多方联动、政府托底的有效机制,将这家养猪场关停搬迁,2000余头生猪顺利转移,100万元罚款也执结到位。

涉案养猪场已经与法院周旋了1年多。2016年5月,肥东县环保局在对辖区内涉水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包公镇一生猪养殖场未配套建设防污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水塘,造成严重污染。经检测,该养殖场污水排放严重超标,环保局随后连续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文书,但该猪场负责人一直未按要求整改,继续排放生猪粪便及废水。环保局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可该养殖户既不缴纳罚款,还拒不停止违法排放。在调查取证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环保局对该养猪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该养猪场总计被罚100万元。养殖户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期间,肥东法院决定对一批涉环保类案件集中执行。这家养殖场被列为重点案件。

考虑到养猪场内有2000余头生猪,如果直接关停,养殖户的合法利益将得不到有效兼顾。肥东法院与包公镇政府就这项执行工作召开联席会议,探讨破解这一难题的执行方案,力争实现利益最大化。

执行当天,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在包公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协助下,养殖户将2000余头生猪安全转移到附近的其他养猪场。执行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见证。通过联席会议,肥东法院还查明养殖户将在包公镇政府获得拆迁补偿款,随即向包公镇政府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101.24万元(罚款100万元,执行费用1.24万元),并顺利扣划。

据介绍,为了防止个别污染严重、重复生产可能性大的企业躲避监管,再次生产,肥东法院还建立了“监督回访”制度,与涉污企业所在辖区村镇构建常态化联动机制,向社区和居民公布举报联系方式,积极发动周边村民开展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形成监督网络全覆盖。


责任编辑:程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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