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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近日于北京成功举办全国畜牧法执法培训班

时间:2009-03-02 来源:网络 作者:康大夫 编辑 点击:   网友评论  分享到微博

  巩固成果 强化责任

  努力提升畜牧法执法工作水平

                                    ——农业部举办《畜牧法》执法培训班

  2月23-24日,农业部畜牧业司在北京举办了全国畜牧法执法培训班。培训班总结了畜牧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交流了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剖析了当前畜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贯彻实施畜牧法进行了部署。

  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畜牧法宣传贯彻持续深入。各级畜牧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畜牧法,畜牧主管部门的广大干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畜牧生产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畜牧业依法治牧进程稳步推进。二是畜牧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国务院颁布了《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利用审批办法》,农业部出台了《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等法规规章,一些地方省份也出台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等配套法规。三是畜牧业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按照农业执法“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地不断强化畜牧法执法工作,不符合生产要求的种畜禽企业和不合格奶站被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受到查处。四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增强。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一些省份出台了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五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迈出坚实步伐。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2006-2010)年》,成立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保护区、保种场,加大了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支持力度。六是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近两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一系列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文件,2008年中央用于扶持畜牧业的投资达130多亿元,畜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培训班重点讲授了畜牧法执法问题,梳理了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畜牧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剖析了畜牧执法中存在监督管理弱于促进发展、事后管理弱于事前管理、基层执法弱于省部执法等突出问题;强调了从增强意识、转换机制、抓住重点环节、保证公平公正等方面,深入开展畜牧法执法工作。

  下一步,贯彻实施畜牧法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属于行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必须在2009年5月底前全部出台;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的规章,要积极促动出台。二要大力推进畜牧法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尽快将畜牧法执法纳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三要扎实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后续工作,完成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专项检查。四要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养殖场(小区)备案、养殖档案管理和畜禽标识管理进行检查,重点加强饲料等养殖生产投入品,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生鲜乳中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五要继续巩固和加大畜牧业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各项畜牧业扶持政策的宣传,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加大各项政策的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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