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热闻 > 产业观察 > 猪易原创 > 135万头猪需清栏!禁养区内绝不允许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存在!
作者:静书整理来源:猪E网原创时间:2017-07-31 13:03点击:次
我们知道,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禁养区猪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进入2017年之后,我国大部分省份禁养区规划、猪场关闭/搬迁都在继续进行。然而,我们也知道,不少地区也存在观望行为。特别是对于山东、河南这些地区,财政上没有江浙一带更充足,在禁养区猪场关闭或搬迁上进度较慢。甚至,在河南、山东这些地方出现了禁养区内要求弃养的情况,猪场可以不拆,但是猪,不能养了。如此一来,便不涉及猪场拆迁的补偿。以及,一些养殖密度较大的地区,特别是当地60%甚至更多的家庭都从事养猪的情况下,这些地区考虑到当地的经济问题、生计问题,猪场拆迁的速度也较慢。但是国家要求的是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而且是与官员的绩效挂钩,当下已经半年过去了,对于还没有完成的地区来说下半年禁养区猪场的关闭或搬迁则显得尤为重要。
昨天,我们为大家呈现了江苏关于禁养区猪场拆迁的最新情况和政策,众多养猪人前来咨询其他地区的情况。那么今天,我们继续来看,安徽地区,目前关于禁养区猪场拆迁的情况、政策是如何的。 根据数据显示,2016年底安徽生猪出栏在2800万头,大致占全国第十一或第十二的位置。 以下为6月14日,安徽省农委副主任陈卫东讲话。 一、安徽尚未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和小区3850个,畜禽存栏量(折算成猪当量)135.66万头 6月14日,安徽省农委副主任陈卫东表示:
2016年3月,安徽省农委、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全安徽禁养区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
截至2017年5月,全省已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和小区1871个,占总数的32.7%,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补偿金4.7亿元。尚未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和小区3850个,畜禽存栏量(折算成猪当量)135.66万头”
二、绝不能简单粗暴,影响社会稳定 在政策支持上,多地出台了关闭拆迁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发放到位。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设置奖励补助。如合肥市于2016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这项工作,共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小区)697家,地方投入补偿资金达到3亿元。
以上经验和做法值得各地参考与借鉴。总之,关闭或搬迁工作既要按照既定方案快速推进,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绝不能简单粗暴,影响社会稳定。
三、安徽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禁养区划定不合规范 具体问题是,在禁养区划定方案中,至少涉及有14个市35个县区,普遍存在养殖场与相关物体间距小于法定规定距离。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是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其次是对禁养区内能否养殖畜禽问题。
由于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认为,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只是对规模养殖场有限制,对规模以下的没限制。
这是一个误解。
国务院《“水十条”》和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都明确提出,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标准,环保部、农业部早有明确界定。以生猪养殖规模为例: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为生猪出栏量在500头以上;生猪养殖专业户生猪出栏量在50-500头间。 我们可以延伸对政策的理解,也就是禁养区内绝对不允许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存在。
四、12月底,安徽要完成猪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7-12月份,实施并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消单,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人,层层递进,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为保证12月底前顺利完成,安徽省级联合成立六个督察组,自7月24日起,分别赴16个市(含省管县)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实地督察。 对于安徽的猪友们, 对于处于可养区的猪友来说,都要抓紧把粪污处理做到位,这样才是生存以及发展的保障!
责任编辑:静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