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热闻 > 产业观察 > 猪易原创 > 猪业环保,之前我们可能想错了?!
作者:刘吉霏来源:猪e网原创时间:2017-12-04 16:32点击:次
近年来,猪业环保问题始终是整个行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养殖业的环保问题,打好治污攻坚战,成为了相关专家、业内从业人员等需要共同研究的课题。一方面有国家对于养殖业相关环保法规的严格要求;另一方面,中央环保督察组、各地环保督查部门及乡镇职能部门对此也是不敢懈怠。仿佛顿时间,在广袤的中华大地,刮起了一阵“环保风暴”! 在此背景下,“南猪北迁”、“东猪西进”一时间成为趋势。土地资源丰富的东北、西北等地区成为大型农牧企业手中的香饽饽,有部分原因也是考虑到北方环保压力会相对于南方小。但是,经过一年多的“环保拆迁潮”之后,我们发现——事情可能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猪业环保,不论南北,一视同仁! 内蒙古 内蒙古近期出台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据介绍,内蒙古将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环保责任,要求老旧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全面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同时,内蒙古将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以大型养殖企业和畜牧大县为重点,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接联接、报送平台。 此外,内蒙古将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山西省 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厅获悉,日前,太原市正式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明确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户)在2017年底实现搬迁或关闭。依照太原市的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止养殖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限制养殖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户)在2017年底实现搬迁或关闭,限制养殖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污染物排放。 太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总面积1889平方公里,涉及全市六区以及“三县一市”,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7.03%。太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实行分级管控,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1071平方公里,占全市禁(限)养区面积的56.70%,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5.33%;限制养殖区面积818平方公里,占全市禁(限)养区面积的43.30%,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1.70%,包括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汾河流域区域。 甘肃省 计划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对农户散养畜禽养殖的引导管理,强化人畜分离,远离重要水源地。对有条件的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新疆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以上四省区环保相关资料来源于网络) 以上虽只是部分地区的环保治理状况及要求,但也充分说明了北方地区当下面临的环保压力并不小,猪业环保也并不是一阵风,刮过去就没有了,而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去达成的目标。解决不好环保问题,不论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风飞,还是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都不好使!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