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热闻 > 国内新闻 > 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杠杆,解决“病死猪”难题
作者:宋美丽来源:猪e网原创时间:2015-07-07 14:23点击:次
据悉,以往生猪保险一般只约定由保险公司直接对死亡生猪进行赔偿,但由于量多面广,保险公司难以监管,导致乱象横生:一些养殖户在领到保险赔偿后,为贪图方便仍随意丢弃死猪;还有一些养殖户为套取更多保金,则对死猪注水或重复索赔。面对“病死猪随意丢弃”的难题,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得到很好的解决。 小编了解到,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得到政府的强力支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为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该省到2020年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今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浙江省发改委、农业厅和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指导意见》,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生产经营主体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他们须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和畜牧兽医部门,严禁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后,将实现保险理赔闭环管理。承保时,由畜牧兽医部门提供基础数据,以确保承保数据准确;发生赔案后,保险理赔人员随同病死动物专用收集车到现场查验,需养殖户、保险公司和病死动物收集人员三方现场签字确认;待无害化处理完成后,养殖户方可获得保金;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需对无害化处理凭证单据与实际生猪死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以防作假;理赔结果定期公示,形成四方约束监督机制。在保险政策方面,以病死猪作为理赔依据,包括仔猪、自繁自育的生猪、购入小猪肥育的生猪等都将纳入保险范围,并设置不同的保险标计算方式;理赔方式由原先按重量,改为按尸体长度给予赔偿,同时实行无害化处理和保险数据共享,以杜绝注水死猪和重复索赔等情况。 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由畜牧主管部门、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养殖户共同协作完成,通过政府监管、财政扶持、市场运作、总量调控、保险联动,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相结合,积极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现象,为生态环境保护、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目前,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已在萧山、诸暨、兰溪、德清等地推广。经过一段时间试点,这些生猪养殖区的河道、溪沟已难觅病死猪身影。相信不久的将来“病死猪”难题不再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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