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月2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意见》提出,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助。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
《意见》发布后,成都市农委副主任柯建国表示,加上此前成都市出台的每头125元的补贴,成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增一头母猪将总计获得175元的补贴。7月26日,成都市决定,对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在6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新增的种母猪,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头100元和25元补贴;对存栏50头以上的种猪养殖场,分别给予每头母猪25元和6元的保险费补贴;对今年投资新建的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