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养猪新闻 > 国际新闻 > 丹麦养猪业发展特色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3点击:次
丹麦是北欧的一个小国,国土面积为4.3万平方公里,人口541万。2004年农业总产值达704.78亿克朗(约合117.67亿美元),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为7.76万人,劳动生产率居世界前列(根据欧盟的统计资料,丹麦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居欧盟之首,后四位分别是荷兰、比利时、英国和法国)。丹麦的农产品三分之二供出口,其出口额占全部货物出口额的13%。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丹麦人创造的农业奇迹中,最令他们自豪的是被世人公认为“养猪王国”。现在丹麦全国约有养猪场11000个。其中,年生猪出栏量超过1万头的有225个。2004年全年生猪出栏量为2516万头,年屠宰量约为2291万头,全国年人均生猪屠宰量为4.23头,是世界上人均产猪肉最多的国家。除了国内消费外,丹麦生产的猪肉80%供出口。此外,2004年还出口活猪225万头。2004年猪肉出口额达257亿克郎(约合43亿美元),占丹麦货物出口总额的5.7%,占农产品出口额的51.5%,2004年出口猪肉177万吨,占世界猪肉出口总量的12%,居世界第一位(加拿大列第二位,出口147万吨;美国列第三位,出口95万吨)。以上可见,养猪业已成为丹麦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支柱产业之一。
一、丹麦何以能创造如此惊人的养猪奇迹 1.拥有培育世界一流猪种的先进技术 丹麦重视猪种的培育和不断改良,依靠现代基因生物技术,坚持不懈地进行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从而使丹麦始终拥有世界一流的猪种,则是最根本的一条经验。 虽然丹麦培育的丹育大白、兰德瑞斯(Landrace)、汉普夏(Hampshire)和杜洛克(Duroc)等四个优良品种早已以瘦肉率高等指标闻名于世,但为了持续保持其产业竞争力,丹麦仍在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方面做出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的新成就。 丹麦国家猪生产委员会NCPP(Th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Pig Production)组织实施了丹麦种猪育种计划(Danish Pig Breeding Program), 简称“丹育”。其目的是继续改良上述四大品种种猪的性能。为了完成这项工程,NCPP和皇家农业和畜牧大学、丹麦农业研究所等单位协作,并联合了42家种猪场,共约有72个种猪群。以上述四个纯种体系为基础,第一代为核心群(GREAT GRAND PARENTS),共有7,500头纯种母猪。核心群的选育是根据生产性能、繁殖力和胴体性状的测定结果确定的。在此基础上,培育出第二代(GRAND PARENTS),即种猪繁殖群。以此为基础再繁育出第三代生猪生产群(PARENTS),目前约有110万头。再在第三代的基础上,根据品种的不同特点,用不同品种的母猪和公猪交叉繁育,生产屠宰商品猪。 丹麦还采用无特定病源菌法(SPF) 进行种猪育种,以提高种猪的质量。采用该方法繁育种猪,是在具有高度卫生条件的猪场进行的,由专业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养猪场实行隔离封闭式管理。这些猪场没有特定病原体引起的疾病,如猪痢疾、支原体肺炎、萎缩性鼻炎、虱和疥癣等。该种猪群的生产多数是用剖腹产的方法,其目的是建立新种猪群。该类种猪交易都是通过SPF组织进行的,种猪的运输也是使用带有密封空气过滤器通风设备的专用车运输,其目的是避免转运过程中的交叉感染。丹麦还十分重视提高母猪产仔率,主要通过提高受孕率、减小胎中猪仔体积,达到一胎多产仔猪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丹麦政府重点支持畜禽基因育种技术发展,并在此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从未来着眼,实施家猪基因组测序,力求通过基因分析获得有关猪品种改良的新信息和新方法。由丹麦国家猪生产委员会、皇家农业与畜牧大学等单位,与我国中科院人类基因组学中心和北京基因组学研究所于2001年5月正式启动的中丹家猪基因组项目即为其中一例。家猪基因组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基因组的预览,通过不同代表性家猪品种间单核苷酸多态性鉴定,发现和定义优质基因,阐明这些优质基因的利用途径和方法。第二个阶段是绘制出基因序列框架图,并最终绘制出家猪基因图谱。第三个阶段是进行基因功能研究,即利用基因组学导向进行家猪育种。合作取得丰硕成果,2002年家猪基因组项目列入中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中,凸显两国政府科技部门对这项研究的关注。 经过以上坚持不懈的努力,丹麦上述四种猪种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包括日增重、料肉转换比、胴体瘦肉率、繁殖力(窝产仔总数)、肌肉内脂肪含量等,都进一步地得到了优化。 丹麦的农业科研与生产联系得相当紧密,国家投资的重大农科项目都有产业部门参与。据统计,用于农业研究的投资可创造30%到60%的经济回报。从1990年到现在,丹麦农业劳动生产率已提高了一倍,主要原因是其农业畜禽繁育技术始终居世界领先水平。 2.不断完善科学的饲养体系 丹麦的猪饲料以谷物为主,主要是大麦、小麦、黑麦、豌豆、豆粉等。另外,加少量油饼、动物脂肪、肉骨粉、蛋白等添加剂。丹麦法律严格禁止饲料中使用催长剂、荷尔蒙等生长激素。猪的饲养以科学的配方为指导,以提高饲料转换率。丹麦养猪的料肉转换率在2.3以上,平均日增重900克左右。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的生猪生产部,承担猪饲料营养的综合研究。通过混合饲料和对饲料成份的检测分析,为养猪的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以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取得最好经济效益。 猪饲料的输送全部实现自动化。猪每天的进食量由计算机控制,根据不同生长期定时、定量喂养。饲养一千头生猪,仅需0.3个劳动力。由于采用科学的饲养方法,丹麦猪的体重、身长、身高、瘦肉率基本相同,所以能在标准的自动生产线上进行屠宰。丹麦生猪饲养出栏天数约160天。另一方面,养猪业的发展还带动了饲养设备和肉制品生产设备的发展和现代化,不但满足国内需求,还销往世界各地。例如,丹麦开发了一种计算机控制的饲养设备,其原理是在猪的耳朵上装一芯片,控制其每天定量、定时进食,猪的食槽栏上装有扫描仪,前后有活动挡,每次只能有一头猪进食,计算机控制流入食量,进食后自动记录。如果在下次进食时间未到之前进入食槽觅食,计算机就不会启动开关放食。各种饲养设备的生产厂就有几十家。 如何减少环境污染是发展规模化养猪的又一难点问题。近年来,丹麦加大对环境无害饲养技术的开发力度。目前主要研究的课题有通过改进饲料减少粪便中氨的蒸发量、减少母猪饲料中磷含量、饲料钙含量与磷消化吸收关系、制定新的粪便标准和动物单位标准等,以努力将各种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丹麦的屠宰厂对生产线上的废水实行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为了防止氮流失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猪的肥料要经过发酵处理后按规定的时间(春秋两次)施入田间,化肥的种类和数量要严格按照专家推荐的标准施用,肥料和化肥施播后必须填写规定的表格,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农业部报告,农业部门定期抽查。 此外,法律对农场的面积和农场主可拥有家畜的数量进行限定,规定了农场土地面积与施肥量的比例。每个农场饲养家畜的数量不超过500个单位,一个单位相当于一头奶牛、或三头种猪或30头生猪或2500只肉鸡。但一般农场在达到250个单位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就要对其环境效应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再决定是否同意其扩大规模。鉴于这些综合因素的限制,据NCPP测算,丹麦年生猪出栏量最多为2,500万头。通过制定严格的生产规程和环保规定,并有效付之实施,为丹麦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丹麦还是动物福利的积极倡导国之一。 欧盟立法规定,从2006年起,农场主养猪必须实施室内圈养或野外圈养的开放式方法,保证动物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因此部分农户已经采用了开放式圈养法,而丹麦消费者更是急先锋,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只要标有符合动物福利规定的符号,就会受到消费者的积极青睐。 3.生产、加工、营销 “三位一体”,独具特色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运转高效 丹麦的合作社机制促进了生猪生产、加工、营销 “三位一体”,使管理体制运转高效。 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又名:丹麦熏肉和肉制品委员会)是一个合作社性质的农民自助组织。丹麦合作社的发展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合作社的起源是从养猪和乳制品行业开始的。因此,丹麦养猪行业已经形成高度组织化的生产体系,形成了高水平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服务体系。该联合会负责种猪育种、生猪饲养、屠宰、市场营销、检疫防疫、猪舍建设、动物福利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由于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的特殊作用,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联合会的成员,合作社的发展就是每个社员自身经济利益的体现。作为猪肉产业的行会,其宗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该产业农民的利益,是养猪行业的代言人,代表该行业与相关机构对话;与其所属的技术委员会和董事会密切配合,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发新产品,为农场主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开展产业内部合作,推动养猪产业一体化中各环节的协调与合作等。联合会的经费主要来自生猪屠宰税和会员费,即屠宰场每屠宰一头猪,按胴体肉重量计算,小于110公斤的,缴纳9克朗的屠宰税,大于110公斤的,缴纳22.5克朗屠宰税,另外,屠宰场代为农户缴纳每头猪4克朗的会员费。 要保证生产出来的猪肉能够卖得出去,关键取决于是否具备规模化经营的条件,取决于使用先进的加工和管理技术,取决于产品质量及其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下设肉品研究所,开发猪肉新产品和新的育种技术,研究各种因素对生猪生长和屠宰、加工过程中猪肉品质的影响,利用先进技术自动测试肉的成份、瘦肉率、脂肪含量等参数,以保证猪肉产品的高质量和提高产肉率。 目前丹麦有三个生猪屠宰合作社,丹麦的生猪屠宰与加工合作社实行比较独特的组织制度。合作社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按照公司制度运作,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经由一百多年的发展,目前拥有世界最先进的加工技术,拥有世界或欧洲一流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这种把合作社同公司化经营融为一体的运作机制,是使分散的养猪私营农场与现代化大生产,以及走向国际大市场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由于合作社经济组织的重要性,丹麦税法给予上述企业在公司所得税方面约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丹麦最大的屠宰合作社是丹麦王冠集团,它是世界最大的猪肉出口企业,2004年度,集团共屠宰生猪2170万头,占丹麦全国屠宰量的90%,生产猪肉156万吨,占欧盟产量的8.7%。2004年王冠集团出口猪肉34亿欧元,营业总额为443.7亿克朗(约74亿美元)。 丹麦养猪业和猪肉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生产和屠宰设备的现代化。早在60年前,丹麦屠宰合作社联合成立了一家公司(SFK),专门从事屠宰设备开发和研究。目前该公司的软硬件设备不但能满足丹麦屠宰厂需求,还销往世界各地。该公司生产的电子检测仪器,安装在自动化生产线上,通过探针对身体12个不同部位检测,能自动检测出猪肉的脂肪含量、瘦肉率等十多个参数,并自动扫描有关资料,根据固定参数,计算出每头猪的价格,不是简单的以活猪称重计算价格。丹麦屠宰场生产线的现代化程度相当高,活猪输入,末端即可生产出餐桌上的食品。生产线的前期工序如退毛、开膛、切头、腿、尾、身体大块切割等都是计算机控制自动完成操作任务,不同生产过程和产品流向都通过安装在生产线上的自动系统输入控制中心。因为丹麦的劳动力成本很高,除了必要的人工操作,屠宰场基本上都是自动化作业。 丹麦人对猪肉市场的消费需求,可谓分析透彻、用心良苦。他们了解到不同的消费群体对猪肉的品质有不同的要求,猪肉出口就按身体部位销往不同的市场,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日本人喜欢里脊肉,美国人喜欢猪排,瑞典是后臀的主要市场,母猪肉受德国人的欢迎,而猪蹄、耳朵、尾巴则是中国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反之,如果没有市场分析和调研,产品与市场错位,不但价格平平,减少收益,还有可能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 4.严格的农场经营资格制度和完善的农业咨询服务体系 家庭农场是丹麦农业初级生产经营的主体,在生猪饲养方面也是如此。丹麦法律规定,国家只允许个人拥有农场土地,不允许建立合作制和股份制农场;所有农场只能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不能通过馈赠或继承方式获得。丹麦法律还规定,土地面积超30公顷的农场,农场主必须接受正规培训并获得“绿色证书”后才有资格经营农场,并且要求农场主必须居住在农场。要取得“绿色证书”,必须经过9-10年的基础教育,另外还需3-5年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及在农场实习,并要求通过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严格的土地获得制度和农场经营资格制度,保证了丹麦的每一个农场主都具有相当高的素质。此外,遍布全国的农业咨询服务中心还为农场主提供终身教育服务,并与农业院校、研究机构紧密合作,每年定期对农民开展知识更新培训,造就了知识型的农民队伍。丹麦农民整体上的高素质为其养猪业保持竞争优势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丹麦的农业咨询服务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农业咨询服务中心组成。两级服务中心的职责明晰、相互补充、运转协调,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面向所有农户的高效农业咨询服务网络。咨询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农业专业技术管理服务(如饲料、家畜疾病防治、动物营养等)、科研成果和新技能的传播和推广、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也承担政府或行业的农业试验项目。目前丹麦农业咨询服务中心在国家和地方两级共有3200名专业技术人员,平均约25个农民就有一名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其比例之高,位居世界前列。据农业理事会统计,但农场普遍都聘有来自咨询中心的顾问,丹麦农民获得的咨询建议由80%以上来自咨询中心。丹麦的农业专业咨询队伍始终保持稳定,咨询人员普遍具有专业资质背景,并且训练有素,富有实践经验。这支专门从事咨询服务的农业专家队伍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地将最新研究成果、技术信息和管理方法传递给农民,对丹麦农业高效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丹麦的农业咨询服务中心是农民组织自有、自营的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两级农业咨询服务中心都是由农民组织――丹麦农民联合会和丹麦家庭农民协会共同拥有,两个组织分别拥有两级咨询中心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的股权。丹麦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咨询服务的作用,但在具体做法上又有别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官办或委托研究机构代办的方式,而是鼓励民间自己办好农业咨询服务企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每年依照法律对农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一定额度的国家财政经费补贴。近年来,每年给予的补贴经费约为1.3亿丹麦克朗,约占全部咨询费用的10%左右。咨询中心的其余经济来源靠为农民咨询的计时服务收费和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经费。 实践证明,由农民组织自建自营、政府依法扶持发展起来的咨询服务体系运行高效、富有活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传播、农民增收节支和农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健全的法制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保持食品的安全卫生是当今食品工业成功与否的关键,丹麦的猪肉生产行业实行了一系列肉制品加工的质量保证措施,达到世界上最高的卫生标准。在屡次欧洲各地的食品卫生事件中,均未波及丹麦。其关键在于丹麦拥有健全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制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自1996年以来,丹麦从立法、行政管理等方面逐步理顺了食品链上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形成了有可追溯性、健全的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体系。该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法规健全;2)行政监管体制责任明确;3)卫生检疫等食品安全的执法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垂直管理体系;4)行业组织的自律对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5)具有世界一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大型合作社加工企业为市场提供了可靠的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 丹麦对食品生产建立了完整、可靠的可追溯链条系统,即“家谱”。 就猪而言,其基因历史可以追溯至少四代祖宗。从食品生产来讲,国家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制度,企业食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都有原始来源记录、使用记录和流向记录,制成品的各个储藏、运输、销售环节都有连续记录,今日生产的肉制品,明天就在市场上销售。倘若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卫生或质量问题,可以追根求源,找出出现问题的环节。而这一切都可通过计算机迅速解决。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丹麦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三部分组成:负责政策制定和全面管理的家庭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兽医与食品管理局及其下属的10个地区分局以及负责技术支持的丹麦食品兽医研究所。 丹麦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任务是:提升和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性和可跟踪性;根据食品法开展控制与检查工作;依据有关动物健康、福利、传染病法,开展控制与检查工作;批准农场、农用牲畜注册和牲畜业经营资格;为消费者、企业及从业者提供信息和建议。 兽医与食品管理局共有员工近2000人,其主要部门及职能如下:(1)审计部:依据“食品法”处理与控制及检查营业资质等审计工作,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使控制标准能够按照有关法律得以实施,并保证控制标准是按照兽医与食品管理局确定的战略计划和目标进行的。(2)兽医部:动物疾病应急处理,包括消灭牲畜及并于传染病、动物福利和动物产品中的药品使用。(3)食品部:制定有关条件并使食品安全、食品标识、食品买卖、食品组成的控制标准彼此协调,负责处理涉及营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转基因食品、有机食品与质量及控制结果发布的工作。6个地区分局设立有实验室,资源共享。 每个屠宰场都有国家兽医部门派驻的卫生检疫人员和实验室,每条屠宰生产线上都有卫生检疫人员对屠宰的猪逐个进行检查,这些公职人员的收入由国家政府部门支付,不受屠宰场的约束,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具有绝对的业务权威。一旦发现问题,检疫人员立即会建议采取及时的改进措施,情况严重的,可要求关闭工厂。 屠宰场根据农户的通知,定期到农户家拉运生猪,所用运输车辆是专用车,而且每次运输后要清洗、消毒,避免批次之间的交叉感染。屠宰场一线生产工人,根据生产工序的技术要求,均经过定期的技术培训,具备较高的生产技能。 通过多年的努力,丹麦基本消灭了各种危害猪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如口蹄疫、典型非洲猪瘟、猪水泡病、伪狂犬病、病毒性脑炎、脊髓灰质炎、结核病和旋毛虫病等,保证了猪群的健康。丹麦国家食品和兽医管理局每月公布各类动物的“I、II”类疫情。养猪行业也非常重视检疫和防疫工作,极力消灭各种危害性疾病和容易传染给人类的病毒。目前面临的主要是沙门氏菌,超过100头猪的,都要定期进行检查,当前猪肉的沙门氏菌检出率为1%,世界上只有丹麦和瑞典能达到这一水平。相关的产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仍在不断努力,希望能消灭该病菌的存在。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