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养猪新闻 > 国际新闻 > 质检总局紧急公告 四项措施防止猪流感传播
作者:来源:时间:2009-04-27 08:58点击:次
据了解,目前多部门已经开始合作,正组织专家对病毒序列进行分析,对疫情影响进行研判,研究应对输入性病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完善相关防控预案。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和墨西哥政府的联系,跟踪疫情及疫情防控的进一步详细信息,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按预案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1.来自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如有流感样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过去两周去过流行地区的人员,入境后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要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2.前往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旅行中或旅行后出现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向出入境人员进行猪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出入境人员的防病意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上述地区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流感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采取公共卫生观察、隔离、送指定医院诊治等检疫措施,并发放《就诊方便卡》优先诊治,同时检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4.人感染猪流感是由猪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人感染猪流感病毒后,会出现类似流感症状。病毒感染早期使用达菲(Oseltamivir)有效,但对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有抗药性。预防措施主要为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人,保持个人卫生等;入境后如怀疑感染猪流感,居家或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医生说明旅行史。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