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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高温处理泔水不许喂猪

时间:2008-06-10 来源: 作者: 点击:   网友评论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治理“泔水喂猪”,对“未经高温无害化处理的泔水一律不许喂养畜禽”的有关管理条例已经提交市人大。

  市畜牧局兽医药政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处参与制定的《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在7月6日已经市政府有关领导签字,8月30日提交到市人大讨论。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高温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泔水)一律不许喂养畜禽。条例并且规定了违规者将给予罚款处理。

  市环保局固废处理中心主任姜松奇告诉记者,2004年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投资数百万元建设了一家现代化的餐饮垃圾(泔水)处理厂,可日处理餐饮垃圾(泔水)几十吨。因为当时没有强制性的餐饮垃圾(泔水)无害化处理规定,导致该处理厂在去年年底停业了。他表示,哈尔滨市治理“泔水喂猪”的有关管理条例出台后,对治理“泔水喂猪”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市畜牧局有关专家提醒市民,无论是泔水猪,还是泔水猪肉,都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辨别:由于常以泔水为食,泔水猪和泔水猪肉的异味较大,即使距离很远,人们也能闻到;另外泔水猪的肉质较鲜红,不易“凝”,而且油脂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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