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因为驯养和发展野猪养殖业没有享受到生猪产业项目的国家财政扶持款,云南景洪晨晓商贸有限公司将景洪市农业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判景洪市农业局“乱作为,并责令其改正”。15日,记者从云南景洪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民告官的官司,目前以原告景洪市晨晓商贸有限公司败诉而结束了一审程序。 景洪市农业局在法庭上的答辩:“龚最荣的公司饲养的是特种野猪,不属于家养猪品种,所以不符合扶持条件。“野猪饲养属于特种养殖,应该属于林业或科技部门的扶持范围”很到位,饲养野猪不可能得到农业部门的支持。 人类用了几千年的时间,把野猪驯化为家猪,满足人类发展对肉食品的需求,这是人类的进步。现在有些人为了满足野味消费的非主流需求,搞起饲养野猪的事情,中央电视台七套节目确实也多次报道过这类事情,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饲养野猪存在野猪的捕获、交易、生产许可、防疫等问题,这都是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事情,可能有一系列的规定,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从事野猪饲养,说不定什么时间出现麻烦。 |
未上扶持名单状告农业局
今年3月26日,以驯养和发展野猪养殖产业而在西双版纳小有名气的晨晓公司总经理龚最荣,看到景洪市实施中央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生猪产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展生猪产业项目预选名单》的公示后,发现景洪市内的28家生猪养殖企业及个人,均获得了5~55万元不等的扶持款。而在这份公示的预选名单上,却没有自己这个规模不算小的公司。
据了解,晨晓公司养殖的野猪规模达1000余头,龚最荣认为,一些规模比晨晓公司小的养猪户都上了扶持名单,那自己的公司获得扶持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于是龚最荣就开始找景洪市农业局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对自己的公司没有获得扶持发出了质疑,但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7月5日,龚最荣以景洪晨晓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将景洪市农业局告上法庭。
纪检部门介入事件调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起诉到法院之前的5至6月间,龚最荣与景洪市农业局交涉未果后,先后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局、景洪市纪委递交了书面的情况反映,并于6月22日,向景洪市实施中央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生猪产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提出了要对方公开扶持条件和标准,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5个方面的信息。同时,龚最荣还有“因为被怀疑曾向上级单位举报过景洪市农业局而遭报复,因此,农业局故意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的怀疑。
随后,西双版纳州投诉监督中心及时协调景洪市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于5月11日形成了一份结论为“经查,项目资金安排属景洪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进行了公示。未发现景洪市农业局对晨晓公司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调查报告。同时景洪市农业局、西双版纳州投诉监督中心及景洪市实施中央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生猪产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先后向晨晓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了书面答复。
养野猪不合扶持条件一审败诉
记者看到,针对晨晓公司的行政诉讼状中,提出了要求景洪市农业局公开实施扶持项目中的5项信息,其中包括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诉讼请求,景洪市农业局在法庭上作出了“龚最荣的公司饲养的是特种野猪,不属于家养猪品种,所以不符合扶持条件。即使是符合条件的企业也不能全部得到扶持,毕竟300万元扶持资金有限”的答辩。同时,景洪市农业局还认为,野猪饲养属于特种养殖,应该属于林业或科技部门的扶持范围。
而龚最荣对这样的答复却感到无法接受。“特种野猪是小耳猪母猪和野猪公猪交配的后代,这个产业多次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而且还上过中央电视台的《致富经》栏目,不可能不属于生猪产业。”其一直坚持认为,自己的公司之所以没有进入扶持项目候选名单,完全是由于景洪市农业局行政乱作为所导致的结果。
景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景洪市本次扶持的对象是发展生猪养殖业项目,而原告景洪晨晓商贸有限公司的产业是特种野猪养殖,不在此次扶持对象的条件范围。因此作出了“驳回原告景洪晨晓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骆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