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6日,陈伟和王栋锋与营山县通旺农牧有限公司签定了《种猪购销合同》,定购种母猪和生猪共100头。选购后,于8月4日运回猛山乡,可未想到,运回后次日就有几头猪陆续出现发热、拉稀等现象。通旺公司在得知情况后,派出技术人员赶赴武胜诊治,但出乎意料的事还是发生了,8月11日有3头猪死亡。对此公司高度重视,两位副经理专门负责指导处理,并增派技术人员专程到武胜加强指导,但效果仍不明显,直到9月2日才基本控制种猪病情,期间前后共死亡21头猪,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营山县工商局接到陈伟和王栋锋的帮助请求后,通过调查证实:通旺公司对该批生猪的交易、运输都具备了检疫、防疫合格证明及异地调运动物抗体检测报告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件,并按规定对运载工具进行了消毒。同时还确认,陈伟和王栋锋在装卸中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运输过程时值高温天气,途中停留时间较长,刚停下又给猪浇水,属处置不当。且在生猪发生反应生病后,没有主动找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诊治,病急乱投医,找了一些乡村兽医为猪治病,使用药物不具可靠性和连续性,没有很好地配合通旺公司所派技术人员进行诊治;再加上没有养猪经验,缺乏常识,对购买的种猪在合同中没有要求也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在发生损失后没有法定的索赔依据。
为切实保护农民兄弟利益,营山县工商局邀请了武胜畜牧兽医站站长全程参与。调解中,陈伟和王栋锋承认自己在签定合同、装卸运输以及后来发生的诊治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在索赔理由的确不充分的情况下,调解人员给通旺农牧有限公司作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通旺公司主动积极接受了调解人员的建议,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康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