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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公告严禁进出口莱克多巴胺

时间:2009-12-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希 点击:   网友评论
编者按:
   近年来不法商贩利欲熏心,“瘦肉精”在养猪业上对公众食品卫生安全的影响不亚于三聚氰胺之于奶粉,现在国家加大对该类制品的控制,对清理整个市场都有好处。
   北京12月8日电,记者8日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09年第11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与盐酸莱克多巴胺均属兴奋剂,用作饲料添加剂可提高猪瘦肉率,是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最佳替代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未批准将莱克多巴胺作为兽药使用,欧盟早已明确禁止在食用性动物中使用包括莱克多巴胺在内的所有β—肾上腺素兴奋剂类药物(欧盟96/22/EC法令),中国也已经于2002年明确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责任编辑:骆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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