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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电子商务在湖南上市

时间:2009-12-14 来源:猪e网 作者:康大夫 点击:   网友评论
  今年4月18日,我国第一家生猪中远期交易平台--苏州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模拟盘正式开盘,电子交易系统5月4日起正式运行至今。通过该中心,可以了解生猪中远期交易的市场行情信息。

  12月10日,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良杂活大猪LH1004、LH1005 、LH1006电子交易商品上市的通知,这标志着在我国养猪大省湖南已经开展了生猪现货的中远期交易。

  通过以上两个交易平台,可以较好地了解未来生猪市场交易行情,如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也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参与这种交易,锁定利益,减轻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但是,参与交易之前一定仔细研究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养猪生产和猪肉供给实行市场机制以来,价格不断发生波动,每次价格波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养猪人的抱怨,抱怨生猪现货交易方式使养猪人面临“货到码头死”的被动状况,呼吁通过完善市场体系,出台生猪期货以减轻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但是由于期货的特定属性可能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时至今日生猪期货这个品种也没有出台,我们也无法知道何时能够出台。但是还好,自今年以来,苏州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和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都先后推出了生猪现货的中远期交易品种,尽管电子商务与期货有着本质的不同,但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价格并预测未来的市场供求,调整各自的生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货到码头死”的被动局面,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锁定经济利益,减轻价格波动风险,对养猪人是利好的消息。

附一: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关于良杂活大猪LH1004、LH1005 、LH1006电子交易商品上市的通知 

 

附二、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良杂活大猪交收标准

    一、交易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1、交易标的物的品种为良杂活大猪。
    2、标准体重为100公斤/头。单头重量溢短范围在±10%以内为合格品。
    3、生猪活体膘厚应小于或者等于2.5厘米,超出此范围可实行升贴水替代交收。
    4、经检验检疫合格,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为不合格品。
    5、经瘦肉精检测合格,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为不合格品。

    二、交易标的物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重量称取:交收双方按照碰槽规则对交收货物单体称重,单位公斤(KG),保留一位小数。
    本标准所指碰槽规则,是买方交易商到达交收地点后,卖方交易商停止任何喂食。买方交易商当场验货,并称取货物的体重。
    2、活体膘厚:采用计量检定合格的超声波活体测膘仪测定最后肋骨距中线4厘米处对称两点测定膘厚作记录,取其平均值为活体膘厚测定值,单位厘米(CM),保留一位小数。两点测定误差在5%之内,否则视为无效,需重新测量。
    3、检验规则:
    (1)组批规则:养殖场,以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或同一时段出栏的生猪为一检验批;屠宰厂或指定交收地点,以来源于同一卖方、同一时段出库的生猪为一检验批。
    (2)抽样方法:最小交收量为100头,每一批次生猪数量的2-5%随机抽取。按比例计算的抽取数量不为整数时,按进位计算。
    4、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和瘦肉精检测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抽取的所有样本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群体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次判为不合格;抽取的单体样本测量值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单体样本判为不合格。

    三、贴水标准:
    1、等级标准
    (1)标准品:生猪体重100公斤,允许最大溢短±10%;背膘厚≤2.5厘米。
    (2)替代品:生猪体重100公斤,允许最大溢短±10%;2.5 厘米<背膘厚≤3.0 厘米,贴水0.4元/公斤。
    2、交收地点标准(地区差价)
    (1)基准交收地为宁乡县玉潭镇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所在地。
    (2)买卖双方在宁乡县玉潭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交收视为基准地交收。
    (3)凡在宁乡县玉潭镇行政区域范围之外交收为非基准地交收,由卖方交易商贴水,并根据卖方交易商指定的交收地点与基准交收地之间的距离,实行运费动态比例贴水。标准计算公式为:
    贴水标准=卖方交易商指定的交收地点与基准交收地之间的距离×运费系数
    其中,运费系数由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根据现时行情定期设定。运费系数暂定为:三层大车调运,以0.042计算;两层小车调运,以0.058计算,单位为元/头/公里。
    (4)卖方交易商申报交收地点时,须同时申报最高贴水标准,由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审核并定期公布。
    (5)实际交收时,买卖双方可就具体贴水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交易所公布的贴水标准执行。
    (6)本标准升贴水制定参照2009年11月运输市场行情数据,遇重大变化时可作相应调整。
    举例说明:
    例一:

基准
交收地

卖方指定
交收地

两地距离
(公里)

交收数量
(头)

运费系数

升贴水
(元/头)

宁乡玉潭镇

常德××猪场

120

110

0.058

6.96

宁乡玉潭镇

常德××猪场

120

160

0.042

5.04


     例二:

基  准
交收地

卖方指定
交收地

两地距离
(公里)

交收数量
(头)

运费系数

升贴水
(元/头)

宁乡玉潭镇

岳阳××猪场

90

110

0.058

5.22

宁乡玉潭镇

岳阳××猪场

90

160

0.042

3.78

 

    四、附则:
    1、本标准由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2009年12月 11日开始实施。

    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康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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