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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读者一再呼吁、数以万计网友的发言跟帖,却始终没有一个职能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3月2日,一篇名为《大家一起抵制家乐福发光猪肉!!!》的帖子成华声在线当日最火爆帖。市民质疑:难道一定要靠自己才能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吗?
[市民] 联合抵制“发光猪肉”
随着“发光猪肉”的不断出现,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了不少读者电话,长沙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3月2日,在华声论坛的混在长沙版块,一个叫“亲亲飞天猫”的网友在民生版块发帖,题为《 大家一起抵制家乐福发光猪肉!》,几个小时内该帖点击量破千。网友“依之米”说,“发光猪肉还不下架?职能部门太不负责任了!把老百姓当什么了!”
网友“bobo1257”:“收检查费的职能部门两只手都数不过来,猪肉出问题了竟然没有一个部门能出来吭一声,是不敢说还是不愿意说?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谁来监管?”
网友“让说话吗”:“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出现这么久了,职能部门只会‘踢皮球’,现在让草根们用网络的力量来呼吁抵制来减少误伤,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监管] 谁来接这个皮球
虽然有很多市民和网民呼吁这种“待定猪肉”下柜,但家乐福超市唯一的理由就是没有接到职能部门的通知,是没有人监管的空白地带?还是监管部门大多在踢皮球?在事发20余天里,记者走访了对此事有联系的以下部门,没有一个明确出来承担监管责任:
相关单位答复
长沙市动物检疫站 不能检疫,请送检更高级部门
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无检测项目,无法检测
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只检测动物有无疫病,不检测发光原因
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测所 只负责检测加工好的熟食
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南)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细菌培养中
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会去了解,处理中……
律师说法:待定食品应停止销售并召回
就市民的意见,记者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陈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如果食品确实存在问题的话,应予以停止销售并进行召回,启动食品检测程序。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假若放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投入流通的,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食品检验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均可能承担轻则罚款、重则撤职、开除的行政、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声音 谁在为“发光肉”撑腰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张炫先生来电:“老百姓的问题,不要等着下一个张海超开胸验肺时再说吧?”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李女士来电:“三鹿奶粉还不是等着出事了才抓几个,有用吗?”
网友“缘来是雨”:家乐福对我们老百姓的呼声置若罔闻,谁在给他撑腰!
责任编辑:刘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