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猪价行情短信  猪e周刊  VIP专区
首页 | 技术 | 财经 | 商城 | 种猪 | 仔猪 | 兽药 | 饲料 | 器械设备 | 招聘求职 | 康大夫 | 猪猪问答 | 猪猪报价 | 猪猪论坛 | 猪友圈 | 博客 | 百科 | 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财经 > 政策法规 > 国家标准 >

猪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时间:2008-06-10 来源: 作者: 点击:   网友评论  分享到微博

    猪品种的审定分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配套系。

 

    一、 品种审定条件

 

    1. 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杂交育种者自群繁育应在4代以上。

 

    2. 纯种母猪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应在70%以上,即(u-X)/S<0.5244。(u是育种指标,X是群体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上。

 

    3. 提供母猪9月龄体系,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60日龄窝重,公猪10月龄体重,肥育猪90公斤体重日龄,日增重,料肉比,屠宰率,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胴体瘦肉率等性能指标。

 

    4. 群体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性基本稳定(要求变异系数产仔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在10%以下);体质健壮,体型外貌基本一致。

 

    二、 配套系审定条件

 

    1. 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 经本专业委员会现场抽查或经委员会指定的测定站测定证明,商品杂种猪生产性能高而稳定,产品规格化,适应市场需要。

 

    3. 要求每个母系的种母猪300头以上,且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4. 要求亲本系群体中有70%以上个体的性能超过育种指标。

 

    5. 提供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同品种审定条件第3条。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注册会员
图片新闻
今日热帖
热门文章  
热门日志  
推荐商品  
猪猪问答  
关于猪e网 - 广告宣传 - 意见与投诉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本网招聘 - 网址导航
©版权所有 2009-2010 中国猪网 - 猪e网 - 猪易网
业务联系: (010)82921526 82920653
京ICP证090350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9]字第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