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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畜牧局实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时间:2008-06-10 来源: 作者: 点击:   网友评论  分享到微博

    为确保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力争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云南省大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副市长杨跃光与各乡镇签订了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之后,大理市畜牧局又与下属三站所签订了2006年《动物防疫责任书》,在组织秋季动物防疫行动的同时,形成在市、乡(镇)政府之间,市畜牧局与站所之间,局属站所与技术人员之间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
  大理市畜牧局与下属站所签订的动物防疫责任状中对下属站所的主要责任内容是:一是制定各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档案的建立、免疫证的发放、免疫标志的佩戴,防疫密度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建立三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和巡查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三是组织对疫情的控制和扑杀工作;四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治的技术培训、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动物的检疫检验工作;六是强化执法工作,加强兽药、饲料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七是制定考核办法,对技术人员实行分乡镇联场带户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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