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本 报讯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蔓延,疫苗也成了抢手货。针对发生在湖北的非法制售假疫苗的情况,农业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查涉案假疫苗。
7月20日-22日,农业部兽医局会同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和武汉市有关单位,对湖北省武汉市江陵县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了非法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造成生猪发病死亡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于6月24日从非法渠道购得标称中国农业大学研制、中国农业大学疫苗兽药厂(北京利农公司生产)的“猪蓝耳病变异株活疫苗”(批准文号:农生药字(2006)802283;兽药GMP证书号:(2006)兽药GMP证字102号),注射使用该苗后,造成猪群突发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死淘生猪1263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经核实,上述疫苗未取得生产许可,属非法生产销售的假疫苗;该疫苗涉嫌使用强毒制苗,存在生物安全隐患,造成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疫情和生猪大批死亡。鉴于该疫苗对当前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工作危害的严重性,农业部已要求湖北、北京、山东三地兽医主管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协调,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对涉嫌该疫苗生产、销售的有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为加大对非法制售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的打击力度,维护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工作大局,农业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对本案中涉案的“猪蓝耳病变异株活疫苗”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该疫苗要立即查封、扣押,并及时追查假疫苗来源,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农业部兽医局和北京市农业局。对发现的假疫苗,要尽快取样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检验。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集中力量对本辖区高致病性蓝耳病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特别要对本辖区兽医科研、教学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制假售假线索的,要一查到底;案情严重的,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农业部提醒广大养殖企业和农户提高防范意识,使用合法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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