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绿美特猪场与养殖户蔡某的种猪纠纷经报道后(详见11月26日第一版《以次充好卖种猪?》),引起了深圳农牧方面的高度重视,公司马上组织专家到蔡某猪场核实情况。
经过本报沟通协调,双方按照种猪销售中的行规,经友好协商后,目前已经达成和解方案。深圳农牧补偿给养殖户蔡某规格为50公斤重的二元杂母猪70头,蔡某表示愿意接受这一结果。
深圳农牧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蔡某猪场配种和产仔记录分析后发现,蔡某反映其总配种率只有50%-60%的说法不准确,其第一批购进的100头种猪,截至深圳农牧派人调查时止,只有10头没有配上。当时该场全场277头母猪,总共产了127窝,另流产3窝,全产死胎4窝,有5窝没有产仔记录。包括7月份购进的那一批种猪在内(其中有些还不到发情时间),全场总共只有31头后备母猪没有配种。
对于红毛猪,该负责人说,这个现象确实存在,但在统计上有偏差,并不是蔡某提到的14窝28%的比例,而是16头3.3%的比例。由于蔡某还从东莞购进14头其他场的母猪,因此很难确定红毛猪是否全部来自本场,而根据对农牧公司售出种猪的耳号进行系谱、血缘鉴定,所售种猪并没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养猪生产中要求做到绝对纯白色是不可能的,由于从国外引进的种猪也混有皮特兰或者杜洛克等其他猪种的血缘,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更好的生产性能和生长速度,因此在实际生产中难免会显示出其他猪种的毛色性状。但是为了保证养殖户的利益,公司还是愿意给予补偿。
在种猪销售中有个约定俗成的“行规”,就是允许有大概1%-2%的比例存在产红毛猪的现象,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则按超出部分给予补偿。按照农牧公司的最新统计,蔡某猪场3.3%的红毛猪比例稍高出行规标准,农牧公司的补偿确是按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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