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畜牧法》颁布 媒体反映强烈

《畜牧法》颁布 媒体反映强烈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2005年12月29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当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播发重要新闻,《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上海证券报》等主要媒体12月30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重要消息,《农民日报》专门配发了评论员文章《依法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经济日报》、《农民日报》等媒体刊登了《畜牧法》全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还应《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发表了题为《畜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和《动物福利在畜牧法总则中得到体现》的文章。

  对此,网络媒体反应更为强烈,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三农在线网、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中国畜牧业信息网、中国牧业网、中国家禽业信息网等100多家网站登载了与《畜牧法》通过有关的消息,报道记录达22000多个。一些网站还就动物福利、畜产品质量安全、遗传资源保护等内容给予了重点报道。

  从各媒体的评价来看,普遍认为《畜牧法》的颁布是我国畜牧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畜牧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我国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一些媒体还指出《畜牧法》》内容有许多新颖之处,如更加突出了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地位,确立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特别是种畜禽质量监督的规定更加具体。“畜禽养殖”一章是畜牧法的创新内容,在以往的法律中都没有涉及,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养殖条件、畜禽养殖污染处理使畜禽产品质量追溯成为可能。另外,《畜牧法》还把近年来中央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把社会普遍关注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对于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加农牧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热门讨论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