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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建立餐饮经营单位 生猪肉采购登记制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记者今天从海口食品安全协调委办公室获悉,为让市民吃上放心猪肉,对餐饮经营单位采购生猪肉进行加工和销售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有效预防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有力扼制生猪私宰行为,杜绝采购、加工和销售私宰肉和病死肉行为,有关部门近日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宾馆、酒店和各类快餐店、大排档以及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必须建立生猪肉采购登记、验收制度,加强单位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岗位制度。 

  通知要求,在采购生猪肉时必须索取兽医部门的生猪检疫合格证明,并指定专人负责所采购生猪肉的验收工作,凭畜牧兽医部门的生猪检疫合格证明验收采购的畜类肉品。厨房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病死猪肉或私宰肉加工制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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