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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病死猪肉最高可判无期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本报海口9月7日讯(记者 李灏 )今日上午9时许,海口市沿江三西路农贸市场的猪肉摊主们,每人手中都有一张“产销病死猪肉最高判无期”的宣传单,摊主们都暂时放下了买卖,神情专注地看了起来。

  今日上午,海口工商局海甸工商所、美兰区动检站、海甸岛沿江三西路农贸市场管理处,在该市场门口摆摊设点,义务向市民和市场经营者,宣传如何辨别私宰肉、病死猪肉及出售这些问题肉会导致什么样后果。

  工商动检及市场管理处人员,还特别走进市场,挨个向猪肉摊主们发放“产销病死猪肉最高可判无期”的宣传单。据介绍,屠宰、收购、运输、储藏病死猪或病死猪肉,违法了《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其责任人将受到严厉制裁,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其中,《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沿江三市场的猪肉摊主们在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这次宣传让他们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震动。一位女摊主说,没想到卖肉有问题也会受到这么重的处罚,以后会注意不卖私宰和病死猪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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