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猪母肉”混在“放心肉”里卖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昨日上午,鹭江工商所执法人员从开禾路临时占道市场的6个摊位上,查获各种“问题猪肉”100余公斤。工商人员说,这些猪肉都涉嫌私宰,并掺杂有不宜食用的母猪肉。
工商人员查获的100多公斤私宰肉或母猪肉,多呈暗红色,肉质粗糙,并且没有检疫合格证。这些“问题猪肉”被暂扣,并移交给市副食品局执法队进行检验,待结果出来后,将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这批私宰猪肉来自哪里?一些知情者透露说,这些私宰母猪肉均收购自龙海等周边地区的一些小型养猪户,以海路或陆路运到厦门。收购一头正常猪的钱,可以买四五头病死猪。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母猪肉不能用来加工成鲜、冻猪肉。此外,由于母猪肉煮不烂,而且吃起来有臊味,工商部门要求,出售母猪肉的摊主必须明示。但昨日受到检查的6个摊位均未向消费者明示。
鹭江工商所副所长林锋表示,销售私宰肉对老百姓危害很大。目前私宰肉的监管非常困难,常常会出现放心肉、私宰肉混杂搭配销售的现象。
林锋提醒消费者,一般母猪瘦肉颜色特别红,且纤维很粗,而大骨、排骨比正常猪的要大,且脂肪颜色偏黄。另外,正常猪肉用机器切割,切口很平,而私宰猪肉是手工切割的,刀口不平。还有,一般私宰肉都会把皮剥了,以掩盖其没有检验红印章。此外,目前我市正规屠宰厂已不再宰杀母猪。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注意辨别,若发现私宰肉,可向工商及副食品等部门举报。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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