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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专项整治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陈敬儒 陈文剑)“乱设摊点销售生猪肉品的,依法进行取缔,市区内饲养和存放生猪的,依法给予处罚;提高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屠宰肉品质量,为市民提供高品位的生猪产品。”海口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对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严厉打击生猪私宰行为,让市民吃上安全、卫生的“放心肉”。这是记者昨日从海口有关部门获悉的。
  通告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严禁生猪私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而私设的地下屠宰场,对擅自屠宰生猪的,依法没收其非法屠宰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拆除屠宰设施,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肉品经营者应当挂牌亮证经营,凡在市场销售无检疫验讫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和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验讫标志、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者经营资格;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生猪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机关、集体伙食等单位,销售或者使用的应当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不得购进私宰肉,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此外,海口城区内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全面实行机械吊挂屠宰,严格执行检疫程序,按屠宰标准规定,实现生猪屠宰离地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复检和核发检疫合格证明,违反规定者,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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