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贼大胆,公路追车盗生猪 该团伙5犯落网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几名男子纠集在一起,在省道隆江公路多次盗窃生猪。近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快审快诉这起团伙盗窃生猪案,并将此案移送该县人民法院审查判决。
今年1月24日至3月3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梁×等5人(均是广州市人)及江×等4人(在逃)时分时合,先后多次在龙川县隆江公路盗窃过往龙川境内的江西运猪车上的生猪。 1月2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梁×等5人从广州开着一辆微型面包车及一辆五十铃人货车,并用人货车载着2辆无牌摩托车窜到隆江公路鲤麻尾路段。几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前进行分工,由江×驾驶摩托车载着一人追赶正在行驶中的车牌号为赣C01259江西运猪车,当摩托车与运猪车同排行驶时,坐在摩托车上后面的男子爬上运猪车,将车上的铁门打开,将车上11头生猪(价值11781元)推下车。梁×则骑着摩托车在后面紧随,在生猪被推下的地方做好记号,其他人就根据记号将推下车的生猪找到后抬上微型面包车,然后5人将生猪装进五十铃人货车,将生猪运至广州花都销售。同年3月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梁×等5人,以同样手法在隆江公路鲤麻尾路段盗得车牌号为赣C00970江西运猪车上的11头生猪(价值12342元)。 此后,梁×等犯罪嫌疑人在隆江、赤光等路段作案多次,又盗得生猪25头(价值27064元)。今年3月30日,当几名犯罪嫌疑人将刚盗来的7头生猪装上车准备逃跑时,被龙川警方抓获归案。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烨华 叶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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