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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被告人因卖病死猪肉被判12年有期徒刑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新华社福州12月1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闽侯县法院最近对一起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吕兴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案的其他6名被告人也因触犯同一罪名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吕兴建等人在福州茶会小区设立病死猪肉加工点,由侯香其提供病死猪肉,吕兴建等人将肉加工后售出,在2个月中,总计售出1.2万公斤,销售金额6.72万元。
   2003年11月,吕兴建伙同他人在闽侯县青口镇后福村梅溪自然村设立私宰点,变本加厉地扩大了经营病死猪肉的规模。由侯香其、张弟姆负责收购病死猪提供给吕兴建,吕兴建组织吕兴良、吕兴寿、吕义松等人对病死猪进行加工,再由陈拥斌、吕兴寿驾驶微型小货车将肉运到福州投放市场。至2005年1月11日该窝点被查获,吕兴建等人累计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约19.5万公斤,销售金额约108万元。吕兴建供述,在青口后福村梅溪加工点,他每天能售出病死猪肉1000斤。经福建省有关部门检验认定,吕兴建等人生产、销售的是猪瘟病毒感染猪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兴建、侯香其等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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