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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罕见“偷猪大案”广东终审判决 7偷猪贼创纪录偷猪179头 开车跟在运猪车后面将猪推下公路运走,7名偷猪贼作案20次被判重刑 7人团伙公路跟车偷生猪 据了解,这7名盗窃犯梁庆权、梁庆宁、江启富、江国祯、陈赞伟、陈国相、陈记水均是广州市花都区的无业男子,在实施偷猪计划的过程中,7人经过商量并进行了仔细分工。 2004年11月13日凌晨,梁庆权、梁庆宁、江启富等人分别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大货车、摩托车,从花都区窜到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隆江公路一带寻找机会,恰好发现一辆运猪车正在行驶,装猪的货柜没有专门人看管,遂将其定为作案目标。由两人驾着摩托车追上,慢慢靠近后,其中一人爬上运猪车后,将车上铁门剪开,先后将9头肥猪推下公路,紧随其后的面包车则将肥猪一头一头运到后面的货车上,真是“神不知鬼不觉”啊!随后,该伙人将这些生猪全部在花都区销售,得赃款近万元。 尝到甜头后,梁庆权等人以同样手段屡屡在河源龙川路段作案,因为专门选择运输过程中没人押运的运猪车下手,那些损失惨重的养猪专业户往往无计可施。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在发案地点进行伏击,终将这伙“聪明的偷猪贼”一举擒获。据法院最后查实;从2004年11月起到2005年4月间,这伙偷猪贼共作案20次,偷得的活猪有179头之多,价值20多万元。 2005年11月12日,河源龙川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梁庆权等人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判处梁庆权有期徒刑14年、罚金4万元;其余6人分别领刑1~13年不等。判后,其中一被告人不服上诉到河源中院,该院于昨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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