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乱用兽药 5%猪肉药残超标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国家规定兽药中限用的磺胺类药物,正被沈阳一些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大户无知地使用。在昨日沈阳市于洪区张士兽药市场,由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全市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整治现场会上,沈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杨敬宣布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沈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杨所长介绍,目前沈阳兽药残留形成的原因包括,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药物添加剂。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向饲料中添加畜禽违禁药物,如各种激素类添加剂和抗生素类、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等;还有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了保密或为了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但不印在标签上,如果用户一直用到动物上市,便造成药物在肉中残留。 另一种是,许多养殖户对控制兽药残留认识不足,缺乏药残观念,且畜禽养殖过程不规范、不科学。磺胺类药品有28天的休药期。休药期是指畜禽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凡经食品动物应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均需规定休药期,通过休药期的这段时间,畜禽可通过新陈代谢将大多数残留的药物排出体外,使药物的残留量低于最高残留限量从而达到安全浓度。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把刚用过药的肉、蛋、乳出售,导致了兽药残留。并且常用药物的耐药性日趋严重而导致添加量越来越高。 整治行动将抓住动物产品磺胺类等药物残留产生的源头。“不管是猪料、鸡料,或是仔雏料、商品料都不允许添加磺胺类等24种药物”。发现养殖户不执行28天休药期,违规使用磺胺类药物的行为要予以警告、经济处罚。 杨所长说,目前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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