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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合肥禁止养猪!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6月21日 从今年8月1日起,合肥城区实施生猪禁养。凡在合肥城区和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等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城区生猪饲养场(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同时,合肥市畜牧部门将联合市容部门拟对泔水管理做出变革,包括禁止餐饮企业将餐饮垃圾提供给泔水猪饲养户,否则将予以重罚。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畜牧水产局获悉,从即日起,合肥市容、畜牧水产、环保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城区生猪饲养场(户)专项治理行动。凡在包河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所属街道行政区域和工业区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社居委行政区域范围内,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等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城区生猪饲养场(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自8月1日起,在上述治理范围内实行生猪禁养。

从下个月开始,清理取缔范围的生猪饲养场(户),必须在15日内自行清理处置。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清理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市容等部门统一执法,实施集中清理取缔。凡饲养、屠宰“泔水猪”,经营泔水猪肉的,予以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被取缔生猪饲养场(户)内的商品猪可以由饲养场业主自行送定点屠宰场急宰或高温处理。如果发现疫情,必须对生猪采取扑杀、销毁。

从8月1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房屋、场地及圈舍饲养生猪和出租给他人重新饲养生猪,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畜牧水产、商务和工商部门不得对城区新出现的泔水养猪进行产地检疫、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和市场销售。

此外,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将会同市容部门积极酝酿泔水管理的重大变革,成立专门的餐饮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禁止餐饮企业将餐饮垃圾提供给泔水猪饲养户,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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