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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病死猪老板被判2年刑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本报讯 安东冉 记者兰德志 邓可报道 私自加工病死猪,并准备到早市销售。昨日,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辽阳第一起加工出售病死猪案,并当庭宣判,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春庄有期徒刑2年,判处张晓丽有期徒刑1年。

   2006年1月初,被告人张春庄从鞍山人张某手中购得病死猪55头、死猪皮138张。被告人张晓丽2006年1月9日从鞍山回到辽阳得知此事,于次日帮助张春庄分解5头病死猪准备出售。2006年1月11日早8时许,张春庄、张晓丽准备到辽纺早市销售时被当场抓获,并被从家中搜出剩余的病死猪及死猪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春庄、张晓丽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春庄有期徒刑2年,张晓丽有期徒刑1年。

   审判后,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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