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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告了养猪劳模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记者 梁建恕

她是养殖大户,她是市级劳模;她的养猪场每年生产成猪6000余头,是著名的雨润食品厂的生产基地、放心肉生产基地;她的养殖场还是南京市副食品生产基地、职工二次创业示范基地。当初,因为她的能力,政府花大力气请她来养猪,并且给了她无数帮助,当她做出成绩时,更是荣誉满身。可是时过境迁,如今正当她的猪场如火如荼的时候,政府突然要收回土地,不再和她续签合同。传闻是那块土地要被征用,会有一笔不菲的补偿。传闻毕竟是传闻,可是合同真的不再签了,她的猪场怎么办?那些正在等待着生产的种猪又该往哪里去呢?

她是养殖能手

春夏之交,正是种猪交配生崽的季节,孙小华的猪场里一只只种猪也都安静地躺在圈里等待生产。

往年这个时候孙小华都是愉快而忙碌的,可是今年她却高兴不起来了。租来的场地去年就该到期了,出租单位雨花台区畜牧兽医站早已明确表示不再跟她续签合同,要收回养殖场,而且已经将她告上了法院。

接到线索后,记者来到了孙小华位于天保桥的养殖场。在方圆10亩的土地上,是整齐划一的猪舍和宽大敞亮的饲料加工厂房。一间间猪舍里,成群的成猪、种猪仔猪静静地卧着,旁边饲料加工厂里的工人们正在紧张地忙碌,一片红红火火。孙小华告诉记者,这个养猪场她经营了5年多,已经初具规模,现有种猪220多头,成猪和仔猪近2000头,但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她却一天也不得安宁了。

政府为她搭台

孙小华说,2000年以前,她在老家沙洲地区搞养猪场,规模不大,但是成绩斐然。当时雨花台区政府的领导闻讯亲自登门拜访,请她到现在这个位于天保桥的养殖场来搞养殖,并且开出了优厚的条件,甚至给她提供了无息贷款。

孙小华欣然答应了,当时政府确实给了她很大的帮助,养殖场的土地属于雨花台区农林局下属的畜牧兽医站,2000年9月,由雨花台区政府牵头,为孙小华和畜牧兽医站签订了租赁合同,孙小华租用畜牧兽医站的近6亩土地搞养殖,租期为5年。

一年后,孙小华已经把养猪场搞得非常红火了,6亩的场地也不够用了,于是再次由政府牵头,孙小华将这片土地剩余的近5亩也租了下来,租期为10年。因为这5亩土地属于农林局下属的园艺公司,孙小华遂与园艺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这之后,孙小华大展拳脚,一个产供销一条龙的养殖场热火朝天地发展壮大了。各种荣誉也跟着落到了孙小华的头上。

她为合同伤神

孙小华介绍,养猪场发展起来后,雨花台区畜牧兽医站每年都会不定期到猪场来拿猪做各种试验。当初合同里面约定过,为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疫计划,孙小华的养猪场有义务配合兽医站做试验。而对于因为做试验给养猪场造成的损失,兽医站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这几年,养猪场的大门对兽医站是敞开的,他们可以随时过来做试验。孙小华说,2004年,兽医站来做一个试验,抽了130多头仔猪的血,抽完后当场死了30多头,剩下的90多头仔猪竟然养了14个月才出栏,而正常养殖场里每头猪4个月就可以上市了。光这一次,养殖场就损失了20多万元,但是,为了继续经营,孙小华并没有强求兽医站来赔偿,而兽医站对当初给予补偿的承诺也只字未提。

2005年9月,眼看承租的场地到期了,孙小华按照合同约定找到兽医站要求续签合同。但是,让孙小华没想到的是,兽医站一口予以了回绝,并且没有给她任何理由。孙小华说,合同确实是到期了,兽医站要求不再履行有理有据。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她是有优先续约权的,而且,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她的养猪场已经成了一块招牌,兽医站要求收回的那块6亩地现在是作为种猪场用的,如果真的收回了,这些种猪真的没地方去。

想续签合同

几经商讨,兽医站丝毫不让步,坚决要求孙小华立刻搬迁养殖场。孙小华说,经过多方打听,她得知该片土地可能近期会被征用,“难道是怕我到时会得到这笔征地补偿款?”尽管只是猜测,但是孙小华的心里开始不踏实起来,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这个养猪场可真就有点悬了。

孙小华告诉记者,自己的养殖场搞得非常好,政府理应继续扶持她,因何会这样坚决地让她搬迁呢?

一旦搬迁,养殖场就分成了两块,那些种猪何去何从,下一步又该如何经营,政府并没有在要求她搬迁的时候予以说明。

那么,雨花台区畜牧兽医站为什么执意要收回土地呢?是否真的仅仅是因为合同到期的缘故?日前,记者致电兽医站,该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她也清楚,事实并非如孙小华所说的那样简单,孙小华的说法更多的是一面之词。但是站长不在,她也无法透露更多情况。

记者了解到,此案已由雨花台区法院受理,将于不日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律师点评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陈爱东律师表示,本案双方当事人是为了同一件事(发展生猪养殖)在同一块场地上发生的法律纠纷。孙小华基于对前一份合同的信任才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为扩大生产与园艺公司签订)。现在,两块土地已经因为发展养殖场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局面,如果终止第一份合同,则第二份合同显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对孙小华来说显失公平。而且,当初孙小华为了响应政府做大做强的号召,投入巨资发展养殖场,如果硬要收回其中一块场地的话,那么那些种猪显然无从安置。

尽管原告要求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充分,但是,考虑到上述因素,如果原告坚决要求终止合同,应该对孙小华的损失予以补偿。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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