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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日前从南京市人事局了解到,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构筑人才新高地,并更好地营造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今年南京市将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实施一系列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据介绍,2002年,南京市对毕业生的引进,将变计划调控为素质调控。本着优化人才素质的原则,将积极引进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和南京急需的专科毕业生,而非南京市的中专毕业生在南京市就业则将严格限制。各单位引进的毕业生,只要符合市里的就业政策,并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申报、公布需求,经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后即可接收毕业生,市里不再另下专项就业计划。
继续实行毕业生试聘(用)制,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各类毕业生的试聘(用)期统一为一年,但不再签订市里统一的书面形式的“试聘(用)合同书”,试聘(用)合同条款统一执行网上电子版本,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点击后,即视为认可,经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点击鉴证后,网上合同即告生效。对表现出色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企业可提前办理有关转正手续。
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南京市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引进、储备毕业生,凡企业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取得代理资格后,可直接从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申报签约毕业生。对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延长毕业生的择业时间。同时,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要优先引进毕业生,否则不得面向社会招聘其他人员。凡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可先核认编制,并到市人事局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然后再通过网站报批引进。
在招聘方式上,南京市规定,市、区、县在机构改革完成后,对部分编制有余额的国家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考方式,择优录用毕业生。而公安、法院、检察、工商、税务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则可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部署,引进、接收行业对口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但要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员录用程序,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为妥善安置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和低学历毕业生,南京市还规定,凡父母双下岗子女,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进行计划安置。
此外,自2002年起,按省教育厅规定,电大、职大等地方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办法,与普通院校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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