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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农业保护问题的思考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从整体上讲,我国农业是由2.4亿农户分散经营着的传统农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农业作为弱质部门离不开特殊的政策保护,但在WTO框架下农业保护政策的空间受到严格限制。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制定一种适应WTO框架的农业保护政策,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关键,也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业保护政策运作空间的影响 在WTO框架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支持三个方面。按WTO规则,这三方面各国都有相应的减让义务。 (一)国内支持空间。国内支持措施主要是对农业生产者在生产投入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补贴和收购价格支持以及税费优惠。我国由于长期执行的是一条剥夺农业以支持工业发展的工农关系政策,1986-1988年对农产品生产的国内支持措施的水平即AMS值为负值,1986年、1988年、1995年分别为-1780.94亿元、-1484.61亿元、-591.39亿元人民币。按WTO规则,中国虽不需要承担国内支持减让义务,但同时也决定了今后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水平不能超过WTO规则的基期1986-1988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10%。田于这三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为4851亿元,所以,今后国内支持水平的空间仅为485亿元人民币,按现行汇率计算也不过58亿美元。这一水平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如美国削减后的国内支持水平为191亿美元,欧共体为769亿美元,日本为283亿美元。 (二)市场准入空间。WTO规则的核心内容就是降低贸易限制,扩大市场准入。加入WTO后,我国将失去对所有农产品的非关税手段。虽然按WTO规则,对于原有的非关税措施可以将其合法转化为“关税等值”。但由于减让基期1986-1988年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样国内农产品市场惟一的保护措施就只剩下关税了,但就中美达成的入世协议中规定我国对美国农产品税项五年内减至14.5%-15%,这对我国农业的贸易保护是不利的。 (三)农产品出口支持空间。根据入世协议规定:以1986-1990年为基期,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应对受补贴的产品出口量与补贴预算开支分别削减14%与24%。我国提交的出口补贴减让表中的基期金额高达45亿美元,与美国的直接出口补贴水平相当。但美国认为,我国在1986-1990年间,农产品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出口应具有竞争刀,要求我国将出口补贴水平约束在零水平上,我国政府也承诺不再进行出口补贴,这意味着我国将不能运用出口补贴来保护农业。 二、加入WTO后农业保护问题的对策 (一)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借助加入WTO的难得机会,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农业资源,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合理配置土地、水、资金、技术等资源。从宏观上讲,要适当减少粮棉油等土地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增加优质果、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增加养殖及加工品生产。从地区结构上讲,沿海地区经济实力强,外向型程度高,应发展一些资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生产,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应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同时围绕这些产品发展养殖业、加工业,在“优、精、深”上做文章。 (二)充分利用WTO的有关政策,支持国内农业发展。加入WTO,并不是要完全放弃对我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而是要在遵循和适应WTO的规则要求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内农业的发展,尽可能地发挥农业支持政策作用: 1、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好坏,直接关系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而生态环境则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外在保障,这些巨额投资很难由农民来进行,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不仅可以间接补贴农业,而且也不违背WTO规则。 2、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和培训。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农业发展中只有高素质的农民,才能领会、掌握、应用高科技的产品和技术,加入WTO后,价格补贴不允许,但国家可通过财政支出投资于教育,为农民提供低价甚至无偿的教育服务,这是十分有效的保护措施。 3、改革科技体制,增强科技推广力度。我国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科技体制的创新,改变过去由国家拨款、科研人员研究,但成果推广与否与科研人员分离的格局,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科技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风险意识与科技实用的意识,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 4、发挥风俗、民族习惯等贸易壁垒作用。对进口的某些农副产品可以我国、地区性风俗习惯为由,阻止进口,如转基因产品等,从而保护国内弱质产品的生产。 5、充分发挥“技术壁垒”保护措施的作用。加入WTO后,关税壁垒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作用逐渐减弱,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将通过关税化取消。在这种趋势下,技术壁垒逐渐发展为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技术贸易壁垒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件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等,提高进口难度。我国完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技术壁垒保护农业。 6、充分利用财政支农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具体包括:一般政府服务、以粮食安全为目的的公共储备、国内粮食援助和严格条件下的对生产者直接补贴。由于“绿箱”政策是可免除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可为我国加强国内支持政策提供机会。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小城镇为中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服务性产业,可以扩张增加劳动力就业数量,同时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形成集聚效应,藉以增大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这是消除外来农产品冲击的关键。 (四)农业保护政策制度化、法制化。加入WTO既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问题。WTO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实质上是几百年以来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可、运用和推广。WTO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这与各国经济制度市场化密切相关。而市场经济实质就是法制经济,我国的市场机制不完善,许多法规与WTO规则相冲突,还有许多法规尚未制定,为实现农业保护措施的连续性和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加快立法工作,使农业保护政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是十分必要的。 (五)千方百计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保护农业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提高农业的竞争刀、增强农业效益,而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形成农业规模化经营,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中存在的成本高、交易费用大、品质差等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信贷倾斜政策鼓励农户上规模经营,对形成一定规模的农场、农户进行财政支持性投资或优惠性投资,帮助其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尽可能地降低农业风险。逐步引导农民自愿进行协作,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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