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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育肥猪保险第一单签订

作者:韦伟来源:周口日报时间:2008-07-07 09:53点击:

  本报讯(记者韦伟)“给育肥猪投保险在全省是头一回……”沈丘县畜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6月28日,沈丘县富园养猪场场长宋建成、沈丘县星华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邢付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沈丘分公司,在沈丘县畜牧局会议室举行了育肥猪保险签单仪式,1980头育肥猪参保,拉开了全省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的序幕。

  给繁育母猪投保已不是新闻,去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省政府及时制定了实施意见。按照文件规定,沈丘县完成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践证明,能繁母猪保险保护了母猪的生产能力,建立了稳定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了养猪业发展,但给育肥猪投保全省还没有先例。沈丘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为开展育肥猪保险工作切实可行而又十分必要,要求县畜牧局、财险沈丘分公司共同研究各种畜禽的保险工作,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财险省公司的支持,解除养殖户的后顾之忧。经财险沈丘分公司多次向财险河南省分公司申请,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同意在沈丘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

  本次投保养殖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规定投保时猪在1月龄以上,体重大于20公斤,经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规定疾病,营养良好,有免疫记录,佩戴耳标;猪场有一定规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每头育肥猪保费30元,赔偿金500元。保险责任,一是自然灾害,包括火灾、爆炸、雷电、暴雨、冰雹、建筑物倒塌等;二是疫病死亡,包括流脑、细小病毒、败血症、痒病、猪瘟、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等疫病及其免疫副反应。保期从签单到出栏止,最长不超过4个月。沈丘县部分规模养猪户积极参与,开始尝试用加入保险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沈丘县畜牧局对育肥猪保险高度重视,全力配合财险沈丘分公司工作,对参保猪场的育肥猪登记造册、佩戴耳标、提供免疫记录、出具检疫证明,做到了一头不漏、一头不误;组织实施保险责任规定的疫病防治,对参保育肥猪严格免疫制度,实行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免疫标识、统一发放免疫证、统一疫苗供应,保证免疫率达到100%;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要求参保猪场发现可疑猪病,要在24小时内报告畜牧部门和财险沈丘分公司,共同组织人员现场诊断,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采取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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