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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病死猪肉给食品厂做香肠 一团伙被判刑

作者:康大夫来源:中国宁波网时间:2013-01-11 11:06点击:

  
核心提示:卖病死猪肉给食品厂做香肠 一团伙涉食品罪被判刑。

  昨天上午,7名男子因为贩卖病死猪,在江北法院受审。他们在宁波和江苏两地做了10多年猪肉生意,将不少病死猪肉卖进食品厂,做成了香肠和肉松。

  昨天,江北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丁某等人1年到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此外,7个人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铁三角”成家族式贩卖

  7名男子中关键人物是56岁的丁某,他是江苏省如皋市一名猪肉个体经营户,身兼三重身份:猪肉收购商、个人屠宰场承包人和食品加工厂老板。(但起诉后,丁某对第三个身份并不认可)

  丁某是该案的第二被告人,他与第一被告人、58岁的鄞州人胡某是多年的好友兼亲家。

  而他们结亲,是因为猪肉贩子李某的撮合。这种稳定的亲友关系,促成了贩卖病死猪链条上的“铁三角”。

  此外,为了安全和做大生意,他们又分别叫来自己的亲戚,帮忙运输病死猪。丁某叫上了侄子;胡某叫来了儿子;李某则喊来了堂弟。

  仅一年就收购100头病死猪

  丁某在食品加工行业多年,深谙其中的经营之道。因为他的猪肉大部分卖给食品厂做香肠和肉松,如何寻找价格低廉的猪肉源,是盈利的关键。

  对他们而言,失去了生育能力的老母猪肉是相对安全的货源。这样的老母猪,国家不允许进入冷鲜市场销售,但是可以作为猪肉制品加工原料,因此在他们的货源中占了相当比例。

  此外,养殖户的病死猪,也是他们青睐的对象。这些病死猪原本应该进行无公害处理的,因此收购价非常低,有的甚至可忽略不计。

  丁某等人在宁波和江苏的市场经营不下10年,屡屡因为收购病死猪,被当地卫生监督所处罚,但高额的利润又让他们好了伤疤忘了痛,继续从事不法勾当。

  检察官说,起诉书指控丁某等人贩卖的病死猪肉不到2吨,但他们实际交易数额,可能远不止这些。因为据他们交代,仅案发前一年,丁某从胡某、李某手中收来的病死猪就不下100头,何况他们做了那么多年。

  特殊身份逃避层层监管

  丁某经销的病死猪,经过屠宰清洗冷藏后,作为食用猪肉卖给了江苏两家食品厂。

  据丁某交代,他作为个人屠宰厂的承包人,收购来的病死猪,不用到国家定点屠宰场屠宰,从而能逃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案发后,警方和相关检疫部门,在从胡某和李某处收缴的病死猪肉中,分别检出了猪蓝耳病病毒和奇异变形杆菌,这两种病害都对人体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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