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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猪肉案宣判 31头死猪的“惊天秘密”

作者:李良俊来源:四川新闻网时间:2013-07-18 09:55点击:

核心提示:四川南充特大病死猪肉案一审宣判,30名被告分获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60万元不等罚金。

   “职业买家”低价收购生病、死亡的母猪或生猪后,再转卖“生意火爆”的加工者,加工者再伺机倒卖给市场腌腊制品销售商,整个“链条”上的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地做着“发财梦”。17日,嘉陵区法院一纸判决粉碎了这伙人的“发财梦”。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3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60万元不等罚金。

  凌晨检查31头死猪牵出“惊天秘密”

  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嘉陵区吉安场镇口武装检查站民警对过往可疑车辆和行人进行治安检查时,一辆蒙着篷布的大中型拖拉机引起了民警注意。

  篷布揭开瞬间,一股刺鼻的恶臭扑面而来。经现场检查,车上共装有31头开膛剖肚未除毛的死猪,重量约2500斤。民警迅即扣押该车,并将车主尹辉、货主陈平带回派出所盘问、调查。

  据陈平交代,他从事收购销售病死猪肉“已经有两三年了”。8月11日晚,他从养殖户孙芬处收购死母猪、寒猪(指白色的猪)750斤。8月12日晚零时许,“同行”陈虎将1500余斤病死猪卖给自己,加上自己当天收购的300余斤病死猪共31头2500斤左右。因自家两个冰柜太小无法存放,遂联系了在顺庆区加工病死猪肉的“老客户”何军,双方约定当晚在何军的“加工厂”交易。

  因案情重大,民警赓即向领导汇报,“8.12”专案组迅即成立。经明察暗访、调查取证,30名涉案人员被全部抓获,18个非法食品加工窝点被查封,30余吨病死猪肉及腌腊制品被封存。

  盘根错节30名被告形成“犯罪链条”

  随着涉案人员陆续落网,一条条收、运、制、销病死猪肉的“产业链”被全部“挖断”。

  家住武胜县的农民陈平在当地因收购病死猪肉而颇有名气,谁家饲养的猪死亡后,都会拉到陈平家“降低损失”,陈平也“慷慨解囊”,“全部笑纳”,甚至连农户家丢弃的死亡猪仔都不放过。由于病死猪肉不能久存,收购后,陈平一般都立即出手给陈虎或者李伦父子。

  “小打小闹”几年后,在顺庆区开屠宰场的何军慕名找到陈平。由于有了固定的销路,陈平当即买了两个冰柜以“扩大规模”,并将零散收购的病死猪冷藏后,集中拉到顺庆区何军的“加工厂”贩卖。

  2008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重庆合川县农民孙芬在广安武胜县收购病死猪肉运到南充市顺庆区某屠宰场贩卖赚取差价。去年8月12日晚,孙芬电话联系陈平后,将自家养殖场病死的母猪、寒猪8头740斤运至陈平家贩卖,得款800元。

  长期在农村从事母猪、生猪收购生意的李伦无意中发现何辉收购病死猪肉,便悄悄跟踪,并要到了何辉“下家”任鹏的联系电话。与任鹏“合作”一段时间后,李伦和自己的儿子进行“分片收购”、集中销售。2010年冬,何军“慕名”找到李伦父子,因任鹏“吃秤”正心怀不满的父子二人与何军一拍即合,先后向何军“供货”17吨左右。

  因做的不是“正当生意”,陈平和李伦父子收购一定数量病死猪后,都于凌晨时分叫尹辉帮助运输,并支付高于普通运费的价格,尹辉也“揣着明白装糊涂”,并且“乐此不疲”。

  病死猪肉“进场”后,何军的妻子都会于凌晨到场接收、搬运并负责“清场”。从事猪皮收购生意的杨明、杨飞则对病死猪进行剐皮并廉价收购。党磊承接剐皮后病死猪处理的下一道工序——分割、处理病死猪肉。

  猪肉“成型”后,李云负责运输到冷冻库储存,或者按照何军授意,直接拉到顺庆区某市场直接低价卖给摊贩刘萍、耿珍、杨练。三人再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或者香肠对外出售。

  欲盖弥彰15本卷宗揭秘“利益档案”

  据猪e网了解,侦查和审理中,陈平、何军等人企图蒙混过关,避重就轻,整个案件审理共进行了5天。翻开厚厚的15本侦查卷宗,30名被告的“利益档案”让人触目惊心。

  公安机关在顺庆区一冻库老板家中搜出入库单57张,在其冻库中查获已分割的病死猪肉386件近14吨;在遂宁市另一冻库中查获用编织袋包装、每袋约25千克的病死猪肉165件。扣押的4张货物记账单载明:“杨小”从5月29号至8月10号共“存货”550件近14吨。期间,仅7月7号、7月9号两天,“杨小”就分别“出货”3吨。

  摊贩杨练记载:5月2日至28日,购买排骨850斤;7月28日购买肉1314斤,每斤4.8元;8月1日至12日,从何军处以5元每斤的价格购买排骨、肉共4131斤。

  冻库老板张罗供述:“冻的都是病死猪肉,有些货我看过,肉色很红很不正常,有些肉表皮已经发绿发黑,闻起来有恶臭味,很明显是病死猪肉。存货的都不用自己的真实名字,都是用代号冻的,做我们这行的都知道不用真实名字冻的货都是有问题的货。”“本来不想给他冻,但考虑到冻库的效益问题就收下了!”

  摊贩耿珍在顺庆区租用“加工房”,将病死猪肉制作成腊肉、香肠后,在市场摊位上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者批发给广安岳池的“二道贩子”或者营山县某食店转售。

  “病死猪肉之类的肉,这样做出来的香肠和腊肉就比市面上正规猪肉做出来的香肠腊肉成本便宜很多,卖出去的话利润就会很大……每个月在何军那里以5元左右的浮动价格买肉1000斤左右,前后买了25000斤左右,付了10多万货款……”耿珍这样供述。

  卷宗中,耿珍的“赊账”记载: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共销售病死猪肉制作的腊瘦肉3304.4斤,每斤7至9.5元,获款24139.4元;香肠2578.2斤,每斤10至11元,获款29384.8元。

  法院认为,何军、党磊、耿珍等1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陈平、陈虎、孙芬、李伦等19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何军伙同党磊等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金额在十万元以上,长期大量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持续时间长,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何军等7人系共同犯罪,何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尹辉明知陈平、李伦父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帮助运输,分别与陈平、李伦父子形成共犯,陈平在与尹辉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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