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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头猪10天内死亡 村民疑疫苗有问题

作者:高德臣来源: 城市晚报(长春)时间:2014-07-24 14:08点击:

  梨树县畜牧局:村民事发60多天后才报案,死猪现场被破坏无法确认

  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猪死亡原因应由畜牧局举证

  城市晚报四平讯 最近,梨树县村民郑亚芳向记者反映,她是位养猪户,2007年,她饲养的67头猪在短时间内突然死亡,17头母猪全部流产,事发后她多次到县畜牧局讨说法,但7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也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据郑亚芳讲,她今年70岁,住在梨树县梨树镇霍家店村八社,是多年的养猪户。2007年10月14日,她从梨树洪仁兽药店以每盒70元的价格购进5盒蓝耳净疫苗兽药,后又增购3盒。当月16日,兽药店负责人常洪明为她家的猪注射了蓝耳净疫苗,17日开始,有猪发病,萎靡。20日,她和老伴儿又为猪们连续三天注射蓝耳净。从当月22日开始,短短10天时间,66头育肥猪(每头20—60公斤)和一头公猪相继死亡,17头母猪全部流产,经济损失近20万元。

  郑亚芳说,事情发生后,她找到常洪明理论,但常洪明并不承认是打蓝耳净疫苗造成的。随后她又多次到县畜牧局报案,可畜牧局的人没有及时到现场勘查,也不出具猪死亡鉴定书。郑亚芳认为,畜牧局的人未及时到现场勘查,不对猪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属于行政不作为。她到法院起诉畜牧局,法院却不给立案。

  郑亚芳还说,这几年来,她不断地找县畜牧局和信访部门,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今年2月25日,她再次到县畜牧局讨说法,却被畜牧局的人打了,现在她正在住院治疗。

  畜牧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3月7日,梨树县畜牧局局长刘凤华及该局兽药监察所副所长付忠华等接受记者采访。刘凤华说,郑亚芳的事畜牧局都知道,局里早已处理过。说着,刘凤华让付忠华拿出一堆有关此事的文字材料。

  记者在今年1月2日畜牧局向县联席会议呈递的情况报告中看到以下内容:我局认为:郑亚芳是在事发60多天后才向畜牧局报的案,没有保留死猪现场,之前她并没找过畜牧局报告死猪问题及要求出现场,畜牧局只能对洪仁兽药店作行政处罚,无权对其如何赔偿郑亚芳的经济损失作任何裁决,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在今年2月25日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当天上午8点刚过,郑亚芳突然来到即将召开的全县畜牧工作会议会场,掏出其上访材料宣读,大家劝解但其不听,畜牧局被迫报警,民警和局领导一起对郑亚芳拉手、抚背,欲将其请出会场,郑亚芳顺势倒地。局领导拨打120,将其送到县医院。经医生诊断,郑亚芳身体无大碍。3月7日,记者电话采访当时派民警到会议现场处置的梨树县康平派出所所长温永军。温永军所述与畜牧局的说法基本一致。

  当事人: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3月20日,郑亚芳在病房对记者说,畜牧局说的不是事实,2月25日上午,局长和警察打了我,我晕倒在地不省人事,醒来后才发现自己身上有伤,当时现场有监控录像,但打我的那一段被他们有意删除了,另外还有很多真相他们都没告诉你,例如当时猪死后,我多次到畜牧局反映,但他们却不派人到现场勘查、取证,等到我把死猪处理完了,他们又说我报案晚了,没有证据无法对死猪做鉴定。

  3月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郑亚芳的律师焦殿恩。焦律师对记者说,按照法律规定,郑亚芳的猪死亡原因应由畜牧局举证,而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对不予立案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向当事人下达《不予立案裁定书》。

  3月23日郑亚芳对记者说,她相信国家的法律,要继续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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