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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遭违法拆迁 律师给您支招

作者:江永强来源:农财宝典时间:2014-10-11 09:53点击:

  近年来,猪场拆迁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对养猪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杀伤力。据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志宏律师介绍,在对众多猪场拆迁案例的实际考察和研究后,他认为大部分的拆迁都属于违法拆迁,所以养猪人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如何避免违法拆迁的发生?

  首先,猪场应当办好所有的证照,尤其是《排污许可证》。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实际生活中,证件齐全的猪场很少遭遇强制拆迁的情况。2012年,国家环保部在部门规章中规定,凡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这恰恰是猪场办理证照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养猪场经常会遇到提交申请材料时,环保部门不接受材料或者接收后不予登记和回复的情况。江志宏对此讲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申请部门一般要在20天内答复行政许可申请,逾期60天不答复,将视作违法行为,申请人有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获得首次许可。

  其次,要做好备案申请。国务院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份生效。《条例》中规定,养猪场除了备齐证照外,还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农财宝典新牧网

  最后,应当注意延续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届满申请延长后,若被申请部门逾期未作出决定,视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所以当养猪人碰到行政部门不理睬或不予继续许可的情况时,一定要保留自己已经申请延续的证据,做到有记录可查。养猪场在当场提交材料时应做必要的录像,或者在邮寄材料时,尽量使用特快专递以便保留邮寄清单和回执等重要证据。

  如何界定养猪场建筑物的法律性质?

  界定养猪场建筑物的法律性质时,主要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第155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乡规划法》和《畜牧法》。《通知》中规定,养殖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主要指养猪场的猪舍。附属设施用地指办公室、化验室、工人宿舍、饲料棚等与养猪相关的场所。附属设施用地总面积不能超过15亩,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猪场总面积的7%.《城乡规划法》规定养猪场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所以在猪场选址时应当咨询当地的规划部门,了解准养区的范围。如果要建设施较好的永久性宿舍,还应办理农用地设施审批手续。一般猪舍在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要上报国土部门和城管批准。农财宝典新牧网

  证照不全面临强拆时怎么办?

  关于禁限养的法律法规有2005年生效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在法规出台前建成的猪场不受上述法律法规的溯及。所以当养猪场面临强拆时,首先应该自查建场的时间,建于2005年之前的猪场均是合法的。

  对于2008年以后所建的猪场,如果因证照不全而面临强拆时,江志宏提醒,要注意三个方面。首先应当质疑拆迁主体,查一查是哪个部门来拆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的职责主要有警告、罚款和责令重新启动环保设施。严格来讲,环保部门无权责令猪场停产或关闭。而镇政府办公室、党政办等部门属于政府内设行政机构,街道办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这些部门均无权单独发出对外拆迁的命令通知。“过去很多案子,很多部门发个通知或者公告就想拆掉猪场,这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所以面对拆迁的时候首先应看一看来拆迁的部门有没有权利拆迁。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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