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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磨嘴皮不顶用 镇政府法庭告猪农治污染

作者:段羡菊 苏晓洲 刘良恒来源: 新华网时间:2014-11-17 08:35点击:

  记者10月下旬在湖南长沙县了解到,该县福临镇政府不久前将多户拒不履行畜禽养殖退出转产协议的养殖户告上法庭,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化解了久拖不决的生猪养殖污染“老大难”问题。

  长沙县是全国生猪生产大县,位于其北部的福临镇更是“家家有猪舍户户养猪忙”。养猪在帮助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保护城乡生态环境,长沙县2010年出台了畜禽养殖退出转产扶助鼓励暂行办法。

  “根据县里办法,镇政府与110多户签订了禁养协议,与860多户签订了限养协议。”福临镇党委书记唐锋告诉记者,根据协议,禁养户拆除1平方米栏舍可获得90元转产扶助资金,限养户拆除1平方米栏舍可获得60元转产扶助资金。与此相对应,禁养户必须完全退出生猪养殖,限养户在退出规模养殖后,饲养生猪不能超过20头,否则镇政府有权追回拆除补偿资金。

  此办法一出,很多养殖户选择了退出。但是,仍有部分村民法治观念淡漠,并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猪肉价格一回暖,有些限养户就会扩大养殖规模。”福临镇生态办主任胡勇说,根据摸底统计,在860户限养户中,有12%-14%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镇上和村里干部上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收效甚微。农村养殖污染问题,又出现了反弹。

  协议白纸黑字,就是落不到实处,怎么办?福临镇党委政府多次开会研究,决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寻找既能解决问题又可避免引发新矛盾的办法。今年8月初,福临镇政府将古华山村7户领过扶助资金、超养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告到长沙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双方协议约定的转产扶助资金以及利息。

  “开庭时,7个被告都到了,他们没有请律师,也没有讲出有说服力的理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福临法庭庭长游宇回忆说。

  在法庭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均承诺将饲养的生猪数量减少到20头以下。调解协议还规定,若被告再不履行义务,则应立即向原告福临镇人民政府退还转产扶助资金及利息,同时原告还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在古华山村走访看到,被告之一、村民汤烈胜家的大部分猪舍均已拆除,存栏生猪数量只有15头。汤烈胜对记者说:“我们确实没有按协议办事,政府把我们告到法院,官司我们肯定打不赢,所以对调解协议还是心服口服的。”

  “有协议不执行,工作人员上门不下几十次,但都没有劝说成功。”福临镇政府黄士玮说,这次镇政府运用法律手段,长期扯皮的问题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福临镇通过打官司治理生猪养殖污染效果明显,北山镇等长沙县其他同样受到生猪养殖污染反弹问题困扰的乡镇纷纷效仿这一做法。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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