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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生猪退养转产补助款何时发放?

作者:佚名来源:嘉兴日报时间:2015-02-10 08:32点击:

  昨天,通元镇通北村、于城镇鸳鸯村、沈荡镇尤甪村等地的村民咨询有关“三改一拆”生猪退养补助何时发放的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盐县“三改一拆”办的工作人员。该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海盐县有关生猪退养转产补助政策,养殖户在2014年6月30日前签订生猪退养协议并完成违建猪舍拆除工作,可以领到每平方米150元的财政补助。为了确保拆违的真实性,由镇(街道)组织对申请补助的每个养殖户的违建猪舍情况进行拆前、拆中、拆后的图片拍摄工作。

  但是,有关违建猪舍拆除是否到位还有一定的标准要求,根据海盐县2014年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生猪退养转产补助相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养猪户完成猪舍拆除后的土地必须完全达到复垦复绿标准才能申报退养转产补助,否则一律不予受理。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违建猪舍拆除后再出现违建情况的养殖户,将被追回退养补助资金。

  同时,对于生猪养殖户拆除违建猪舍不彻底、保留围墙的问题,根据海盐县2014年10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全面清除违建猪舍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镇(街道)、村(社区)同意,对适合整修的围墙,农户应按照安全、美观的要求,保证围墙高度不超过2.2米、不留窗口,做好压顶和粉刷处理工作,园内尽可能绿化;对于不适合改成围墙、限期未完成整修的以及达不到整修标准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强制拆除。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根据镇(街道)、村(社区)上报的生猪退养转产补助申请情况,2014年年底海盐县农经局、财政局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全县所有上报申请生猪退养转产补助的材料中抽取了30%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这30%的申报材料中有部分养殖户仍然存在违建猪舍拆除不彻底、上报材料不全面等问题,因此补助暂缓发放,待其依照退养转产补助标准补交材料、拆除彻底后,再由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

  其余农户的退养转产补助资金何时能够下发呢?记者了解到,近期海盐县财政局将把生猪退养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养殖户下发退养转产补助款。补助款的审核工作具体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经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村干部三人签字确认符合拆除标准的,确认一户,退养转产补助资金拨付一户。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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