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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村民种植818株罂粟喂猪 称能给猪治病

作者:胡丰盛 叶英红来源:中新浙江网时间:2015-03-05 13:29点击:

  听说罂粟壳与猪食一起煎煮,就能给猪治病。浙江庆元的老农赵某在自家山地上种植了种植818株罂粟,没想到犯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近日,庆元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4月29日上午,庆元县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非法种植大量毒品罂粟原植物。

  接到线索后,警方立即整装前往核查。

  民警经过仔细搜寻,发现一村民在自家房屋北侧山地上,种植了一片绿油油的植物,走进细看,一棵棵植株正随风摇曳,且基本都已结果。经辨认,确系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边拍照固定证据,边查找出是赵某所种植后,依法对这些罂粟植株进行了连根铲除,现场经清点共计818株。

  民警依法传唤种植者赵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据赵某交代,2013年11月份的一天,他妻子在山路上捡到一个圆圆的罂粟种子,扔在了家里。因为之前听别人说,如果家中养的猪、鸡等家禽生病的话,将罂粟壳与猪食一起煎煮,煮好后喂给猪吃病就会好,所以,赵某便一个人将种子用手掰开,播撒到了自家房屋北侧山地上。到民警来清点铲除时,已种植快6个月,基本成熟,不料还没有采摘过即被查处。

  “你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的吗?”民警问。

  “知道,但是我觉得种一点给猪、鸡这些家禽治病应该没关系,我又不拿出来出售或者自己吃。”赵某说。

  据了解,与赵某同村的杨某和赵某某近日也因种植罂粟被查处,经民警与村委会委员现场清点,杨某种了165株,赵某某种了115株。

  庆元法院提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故意种植,以及抗拒铲除。不论其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是为了营利,还是供自己使用,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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