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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治污实现生猪产业华丽转身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时间:2015-10-19 10:48点击:


  近年来,福建省高度重视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去年国务院《条例》实施后,省委省政府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全面打响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已取得显着成效,水变清了,生猪生产脏乱差的形象得到改变,粪污资源利用率大幅提升,养殖场标准化率进一步提高,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正在走出一条生产、生态共赢的现代生猪产业永续发展之路。

  一、主要做法

  (一)抓调查摸底,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去年,全省历时两个月,先后组织人员10万多人次,深入每一养猪场(户),逐一填写禁养区和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户)数量、分布、粪污处理模式和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由当地政府盖章后逐级上报。福清、武平、晋江等县市还专门委托测绘公司对所有养殖场户进行测绘留影,做到“一场一图”。

  (二)抓总量控制,实现从源头上减排。省政府提出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即全省“十三五”期间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以内,将控制指标细化到市县,并以省政府文件下达,作为考核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目前,老百姓都知道养猪要有指标、环保要达标、规模要适度,已保留下来的猪场投入环保积极性也明显提高。

  (三)抓关闭拆除,突破治污重点难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禁养区划定标准,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要在2015年全面关闭拆除;同时,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在2015年底前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也要全面关闭拆除。截至目前,已累计拆除禁养区内养猪场(户)6.16万家,消减存栏生猪659.57万头;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养猪户1.72万家,消减存栏生猪178.42万头,全省已完成强制关闭拆除任务80%以上。

  (四)抓改造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省政府《六条措施》规定,对全省存栏250头以上的10072个生猪养殖场实行逐场改造,分五年完成,其中存栏5000头以上的改造任务在2016年底前完成,其他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的一律关闭拆除。一年来,各级政府和农业、环保等部门,对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建立标准化改造的倒逼机制,做到“一场一策”、“一场一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291家生猪养殖场通过标准化改造验收。

  (五)抓指导服务,推广污染防治新模式。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农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广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非接触式微生物发酵床等多种治理方式。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治污新机制新模式,在全省延平区、新罗区推行“政府搭台、专业公司治理、部门监管、业主付费”的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实行养治分离,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动环境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得到中央媒体报道和各级领导肯定,福建省农业厅与环保厅也已联合召开第三方治理模式现场会。

  二、体会

  (一)认识到位是前提。畜牧业发展再也不能走拼生态、拼环境的老路了,已经到了不得不“踩刹车”、“转方式”的关键节点。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更为重要、更加紧迫,要坚持逐步还旧账,不欠新账,但在这过程中,必须要付出代价,必然会有阵痛,但这个代价的付出值得,阵痛迟来不如早来,这也是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极好时机。正是有了这种认识,各地党委政府真正重视,部门真诚合作,企业从“要我治理”变成“我要治理”。

  (二)政府主导是关键。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复杂,仅靠部门力量是不可能做好的,特别是农业(畜牧)部门是拉不起这辆大车的,必须由政府来承担。全省在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季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直接向市县政府通报,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指挥、亲自督导,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真正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优先问题来解决。

  (三)经费保障是根本。去年,省政府出台《六条措施》等两个含金量很高的文件,明确规定关闭拆除补偿资金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存栏250头~1500头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每个养殖场给予30万元~60万元补助;存栏1500头以上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每个养殖场给予70万元~300万元补助。全省共需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12.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约50亿元,这些资金已经落实,并按年度安排,仅去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已投入7亿多元,市县两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6.17亿元。

  (四)部门联动是保证。全省按照《条例》和省政府《六条措施》,进行部门职责分工:环保部门负责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和可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养猪场的关闭、拆除;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防治合力。

  (五)严格考核是抓手。全省采取逐级下达“军令状”的办法,由省政府向市政府下达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责任书,市政府也向县政府下达责任书,责任书中任务具体、目标明确,并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河长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福建省农业厅与环保厅建立全省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实行关闭拆除进展每月一调度、一通报,标准化改造等工作进展每季度一调度、一通报。并充分发挥督查、约谈、问责手段,对工作相对滞后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对妨碍治理工作的人和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自下而上的督查问责机制,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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