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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作者:刘延正 阮思喻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时间:2016-04-20 15:37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保险金额超12亿元。

  此次试点工作,是从2015年1月开始到今年1月,为期一年。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自治区金融办和保监局指导,承保机构实施专业化运作。在全自治区12个盟市的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学校食堂、农村牧区集体聚餐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大型工地工厂食堂、大型连锁超市中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1月,全区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单位共1490家,保费收入370.28万元,保险金额达120884万元。

  从试点地区情况看,全区除二连浩特市外,12个盟市、满洲里市都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承保笔数超过100家的地区有6个盟市,其中,鄂尔多斯、赤峰两个市分别达到317家和215家;保险金额上亿元以上的地区有4个盟市,鄂尔多斯市已超过3个亿。

  从参保业态情况看,食品生产企业90家,占参保企业的6.04%,占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3.09%,其中,乳制品类4家,肉制品类7家,酒类12家,食用油、面点、焙烤等类43家;食品经营企业1400家,其中,大型以上餐饮单位407家,中小型餐饮单位356家,学校食堂、托幼机构516家,企事业职工食堂115家,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占参保企业的93.56%,占获证餐饮服务单位的1.65%,还有食品超市6家。

  从试点企业单位情况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企业占据比例较大,尤其学校食堂和餐馆数量居多,而连锁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企业较少,试点业态种类、机构等大中小分布不均衡,城乡参保比例差距大。

  总体部署 分类推进 探索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

  试点工作中主要做法是:

  制定方案,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试点范围、内容以及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险机构,提出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了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为组长、自治区金融办、保监局和承保机构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的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也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2015年2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分别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两家承保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工作。

  分步实施,分类推进。采取“先行先试、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方式,分步实施,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并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巴彦淖尔市以选择学校食堂为突破口,要求每旗县(市、区)选择一所学校食堂作为试点单位,逐步实现学校食堂全覆盖;阿拉善盟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作为试点,逐步向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超市推进;鄂尔多斯市以承办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契机,将参与承担运动会保障任务的接待酒店、学校食堂和食品供应商等全部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重点参保单位。

  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各盟市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强化政策引导,规范服务措施,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类案件实行高效优先赔付。赤峰市承保机构抽调承保、理赔、客服、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专业化团队,按照不同行业,细化企业类别,制定承保方案;通辽市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为基础,根据不同企业性质适用对应条款,持续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产品;乌海市在食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作保险建议书、承保服务方案,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广模式。在试点工作中监管部门加强与承保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在投保方案制定、保险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正常有序、依法实施。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区各级食药监管、金融、保监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政策引导、协调推动作用,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规律,健全保险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食药监管部门大力开展指导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金融管理部门在对被保险食品企业优先给予了信贷支持;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承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承保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进合作共识、完善合作机制和模式,有效形成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合力,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大力宣传,积极引导。通过采取上门服务、专题讲座、举办产品推广,编发手机短(微)信、印发宣传制品等方式持续向监管对象和公众发送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保险案例的宣传,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呼和浩特市利用局域网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知识和案例宣传,引导企业增强风险意识、首负意识;呼伦贝尔市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企业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国家法律层面的一项措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大力宣传,提高了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知度,鼓励经营者投保的积极性,增强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投保意识。同时,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索赔意识,激发了全社会的正能量。

  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金融办、保监局和承保机构多次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督查。强化督查督办力度,采取季度报送动态、半年汇总总结、及时通报进展等方式,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促落实制度,确保了食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构筑“无形”监管力量 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试点工作经验主要有:

  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了承保机构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管理作用,起到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承保机构成为了“无形”的监管力量,共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缓解了政府直面压力。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强化了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强化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监管,从而构建起包括政府、企业、保险公司、消费者在内的更加严密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受害人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和基本的赔偿,为全面妥善地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而减轻了政府部门所面对的应急压力和经济责任。

  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食品企业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倒逼企业狠抓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保证了生产经营的产品安全可靠。社会又对企业给予直接的保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参保企业因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而带来的部分风险,有效地维持了参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通过责任保险机制,承保机构在第一时间介入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赔偿、救助和责任处理,给消费者更加快捷、合理的经济赔偿,确保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激发了企业参保积极性。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唤醒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从试点开始确定参保试点企业单位103家,到年终参保企业单位1490家,增加14.6倍看。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认真研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做深做细,有效化解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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