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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个黑养猪场污水遍地、臭气熏天

作者:郝颖来源:每日新报时间:2016-07-08 09:57点击:

  泔水满缸、臭味熏天、脏水横流……这是西青区李七庄街两家“黑养殖场”内的真实场景。

  令人没想到的是,向属地街道办反映半个月后情况依旧。

  这可苦了附近的居民……

  污水横流的“黑养殖场”

  半个月前,在村民带领下,记者来到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附近。由外环南路进入一个泥泞不堪的小胡同,拐上好几个弯看到一排平房,相距十多米就能闻到一股恶臭。当时,一家“黑养殖场”门开着,院子里停放一辆卡车,却没有人。记者走进院子,难闻的气味更加强烈,苍蝇更是迎面飞来。院子里不时传出猪哼声,脏水横流的地面也是黏乎乎。

  走近卡车记者看到,车上有多个直径约半米、高近1.5米的泔水桶。而车两旁不远处,整齐排列着十余个大缸,大部分缸里都盛满了泔水。

  这家“养殖场”隔壁便是另一家养殖场。尽管两扇大铁门紧锁,但透过门缝可以看到,院子里用砖垒了半人多高的猪圈,饲养着大大小小近10头猪。紧邻猪圈摆放五六个差不多与猪圈齐高的桶,里面同样盛着泔水。

  附近村民告诉记者,每天傍晚时分,这两家养殖场就会外出拉泔水,再用这些泔水来喂猪。因为这里没有任何防疫和消毒措施,他们担心会有人畜共患的疾病。

  根据现场情况,记者立即联系了西青区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多次沟通后,该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陈女士表示,此事由于涉及到两个部门,已跟相关领导汇报。此外,两个部门的负责人也将前往现场核查、处理。

  时隔半月,现在情况又如何?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这两家“黑养殖场”

  居然发现情况没有任何变化

  《畜牧法》:不得无证经营 饲养条件严格

  有关“黑养殖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疫情,以及餐桌安全等,《畜牧法》中对畜禽养殖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除了农户可以自繁自养,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外,其他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另外,《畜牧法》中还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像这样的“黑养猪场”不仅肉品无法保证,还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根本就在取缔范围内。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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