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禽、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费由财政负担80%,养殖户负担20%;奶牛保费由财政负担60%,养殖户负担40%。同时,陕西省还将扩大苹果保险试点范围,保费由财政与农户各负担一半。
陕西省还将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今年起连续5年,陕西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今年陕西省“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1000个村,每个村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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