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广东大埔县的几个养猪户打算成立养猪合作社,但因为无法拿到当地环保局的环保证明,无奈养猪户的合作社梦想只能搁浅。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 环保前置审批并非工商登记必要条件,有关部门却以此“耍太极”
春节刚过,吴汉江就为他筹备中的合作社起好了名字,“大埔县高陂镇陶溪和兴养猪专业合作社”。
如今,清明已过,合作社的名字仍停留在县工商局发给的那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没有丝毫要转变成实体的迹象。
“合作社登记被卡住了!”吴说。
卡住大埔县高陂镇养猪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是一纸证明。由于无法拿到当地环保局的环保证明,吴汉江等五位大埔养猪户的合作社梦想,只能无奈搁浅。
“差不多要放弃了”,一个多月的反复奔波,毫无进展,让吴汉江开始觉得心灰意冷。
散户合作:应对市场的联合
成立合作社的想法,已经在吴汉江的脑海中徘徊了半年之久。2008年,猪市行情的持续低迷,让生猪散养户们再次体会到了小农户在大市场面前的脆弱,吴汉江正属此列。
在五位期待联手的养猪户中,吴的养殖规模是最大的,但年存栏量也只有150头,在集约化养殖程度较高的广东,他们顶多属于小规模养殖户。
虽然都是经验丰富的养猪老手,但在变化多端的市场面前,规模小的养殖户显得不堪一击。吴汉江去年一年下来,养猪亏了近三万元。
2008年,在市场和疫病的双重冲击下,许多散养户选择了退出,而吴汉江想到的却是联合。
“联合起来,购销时就可以统一价钱”,吴汉江憧憬着合作后的前景,“技术可以相互支持,统一采购饲料,成员内部可以资金拆借……”
经过半年的思考,吴汉江等人终于决定成立养猪专业合作社。
2009年2月27日,吴汉江来到大浦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注册登记。当天,县工商局就给他们办理了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看着通知书上的“大埔县高陂镇陶溪和兴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五位养猪户难以掩饰心中的兴奋。但他们没有料到的是,合作社登记并没有像名称预先核准来得这么顺利。
前置审批:越拉越长的链条
至今,吴汉江也搞不懂什么叫“登记前置审批”,只知道拿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当天,县工商局要求他到大埔县畜牧局开具《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登记注册合作社。
当天下午,吴汉江一行人马不停蹄赶到县畜牧局,却被告知:要想拿到上述两证,必须先要环保局出具环保证明。
“合作社登记流程说明中并没要求到环保局开证明啊”,吴汉江虽疑惑不解,但看着成立合作社只差一步之遥,他无奈地敲开了县环保局办公室的门。
3月16日,县环保局由一位姓曾的副局长带队,来到吴汉江等人的养猪场。勘察后副局长当即表示,“不符合要求,不能出具环保证明”,随后扬长而去。丢下遭遇当头一棒的养猪户们不知所措。
养殖户出具环保证明的要求,为何遭到拒绝?3月31日,大埔县环保局萧金华局长对此解释,吴汉江等农户的养猪场,大多在居民住宅区,“不符合选址要求”,为避免因扩大规模造成污染,必须要加以控制,因此不能出具环保证明。
梅州市环保局规划科马科长表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区),需出具报告书;其他类型的养殖场(区),则需要出具报告表。马解释,按照这一规定,低于3000头的养殖场都需要由环评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表,再由环保部门审批。
但据了解,此类环保部门对养殖场的要求,并没有与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直接相关。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大埔县农业局和环保局查询证实,当地已经注册登记的四家养猪专业合作社,登记时均没有到县环保局办理类似的环保证明。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工商部门对养猪专业合作社没有设立环保要求的前置审批。
环保证明:工商登记未要求
3月31日,大埔工商局副局长刘思法告诉记者,《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养猪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前置要求,记者从省工商局下发的《登记注册前置审批许可参考目录》中查实该要求。
刘还表示,对大埔县高陂镇陶溪和兴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工商局从未表示过不予受理,只是按照法律要求到畜牧兽医部门出具前置证明。
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根据要求,养猪专业合作社登记前必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涉及种猪生产经营的还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吴汉江等散养户如果没有生产经营种猪,则只需要到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即可申请登记成立合作社。
记者调查后发现,工商部门需要的养猪专业合作社前置要求,应该是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而卡住吴汉江注册合作社的环保证明,并不是工商部门的前置条件,而是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的要求。
3月31日,大埔县畜牧局局长池俊生对此明确表示,县环保局的相关环保证明是畜牧局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条件。
但记者发现,池的说法与《动物防疫法》并不相符,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另据了解,2009年1月广东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理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规范前置审批项目管理,明确前置审批的顺序,避免出现互为前置的现象”。
4月1日,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池俊生改口承认并没有“硬性规定”要求环保局的相关证明作为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前置审批,畜牧局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场勘查,出具相关结果。
吴汉江成立合作社的希望还没有破灭,但他不知道还要等多久。大埔县高陂镇陶溪和兴养猪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是否能够得到批准,本报将继续关注。
【猪e视角】
养猪业正朝着规模化方向发展,散养农户联合成立合作社这也是养猪业朝规模化发展的一种趋势,这有利于养猪生产效率的提高,对养殖户也能带来好处。但在组建养猪生产合作社时,与建设规模猪场一样需要环境评估及环保设施验收的程序,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实现达标排放。这是保证猪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要求,可以设想,如果真的吴汉江等农户的养猪场,大多在居民住宅区的话,那是一定要控制的,否则建立起来之后,会由于居民的投诉,使得生产根本无法正常开展,同时还必须承担排污交费或超标排污罚款的处罚。如果真是由于环保问题使注册登记被卡住,可能还是件好事。如果吴汉江等农户希望继续养猪,一定要选择远离环境敏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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