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山东近日出台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以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 |
按照国家确定的预警指标体系,山东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指标是猪粮比价,即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山东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与全国基本一致,约为6∶1。同时山东把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作为参考指标,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
在调控目标上,山东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全省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即主要目标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全省生猪存栏不低于26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260万头。
据介绍,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山东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启动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在响应机制方面,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启动三级响应,山东省物价局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时,山东会运用猪肉储备的吞吐机制进行市场调控,增加省级冻肉储备。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启动二级响应,政府支持大型猪肉加工企业按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增加商业储备规模,主要用于调控当期市场需求,促使预警指标恢复到价格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低于5∶1时启动一级响应,山东将增加省级冻肉储备规模。
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同时,山东鼓励省内生猪主产区与省内、外主销区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议;积极开拓省外销售渠道,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按照“政府调控、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的原则,发展生猪饲养、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订单生产,山东支持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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