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2月21日,贵州省商务厅发布《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
规划明确,贵州将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厂(场)、推动企业升级等措施,逐步建立起适应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及检疫(验)设施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一星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围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集中;提高质量、扩大规模;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设置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为:贵阳市(不含开阳、修文、息烽和清镇)1至3个,其余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1至2个;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城市1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1个。
根据设置规划,按照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四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短期内又难以通过投资、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市(州、地),可增设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厂。为避免重复建设,距省会城市中心半径30公里以内,距各地中心城市半径20公里以内,距县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心半径10公里以内,能通过配送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已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逐步整合,未设置屠宰厂(场)的乡镇,其生猪产品由当地城市政府负责组织邻近屠宰厂(场)供应。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城市供应的生猪定点屠宰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和畜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周围将严禁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按照规划设置的标准,贵州各市(州、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国家要求的三星级以上标准,不从事代宰业务,实现自主采购生猪、自主屠宰加工、自主配送上市,同时建立健全长效保供机制。县(市、区、特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国家要求的一星级以上标准。在人口较多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国家等级要求的一星级以上标准;人口较少的乡镇、边缘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的生猪定点屠宰点。
《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规定,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同时,积极培育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提升省内现有屠宰加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规模化程度和市场辐射能力,提倡冷链配送和分割加工,保证肉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刘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