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了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我区日前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我区将适时在全区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开拓肉品深加工业务,建立肉品配送服务体系,在提高生猪产品质量的同时,方便老百姓消费。
记者从《规划》中了解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要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对设区的市城区,如果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原则上可设立3~4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可设立2~3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县(市)城区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2个。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可设立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对远离市、县、乡镇政府所在地,且交通不便的矿山、自然村,根据需要可增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在所在地供应市场。
根据《规划》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设点,要避免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不适合设点地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规划设点的屠宰厂(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厂(场)址四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自治区政府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区将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推动企业升级等措施,到2011年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建立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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