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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猪叫 二层小楼不住人只杀猪

时间:2010-04-14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记者 欧阳铁强 点击:   网友评论

  ■凌晨两点半,四周一片漆黑,唯独要调查的楼房内灯火通明

  ■凌晨三点,屋内的男子有些不安,走出大门四处张望

  ■记者四探地下屠宰场,现场联合执法今天凌晨在此展开

  “我们这里有一家私人屠宰场,经常在深夜屠宰生猪。”4月12日,湘潭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一陈姓居民向我们爆料。他们担心这些来历不明、未经检验的猪肉一旦流入市场,很可能会对市民健康构成危害。

初探地下屠宰场

  当天上午9点左右,我们在陈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了这家私人屠宰场一探究竟。

  在先锋乡先锋村与长城乡交界的一条村级水泥路旁,有一栋两层楼房,楼房二楼大门与水泥路相连。从房屋结构看,一楼很像一个小型养猪场,大而简陋的窗户外用塑料彩条布遮挡。而二楼就像一个加工场所。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与生猪有关的场所。

  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没有径直去楼房里查看,而是先到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反映情况。

  支队办公室周磊介绍,湘潭市城区正规生猪屠宰场只有三个,分别在河东的三角坪、河西的宝庆路和“乡里美食”公司内。如果那个地方有屠宰场,肯定是非法的。他当即表示下午将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再作下一步行动方案。

执法人员现场踩点

  下午4点20分,我们与湘潭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队长赵立军及骨干刘向阳来到了现场。

  两位行家坐车经过时,一眼就认定这个场所是一个生猪集散或屠宰加工地。当时,现场正有一辆运送物品的车辆停在这栋楼房的大门前,旁边堆放一些包装袋,里面很可能就是猪肉。两个中年男子忙着清理货物和冲洗车辆。赵立军和刘向阳分析后说,如果这里仅仅是将生猪收集后运送到正规屠宰场屠宰,那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既收集又屠宰,生猪也没经过检验,这就非法了。

  经商议,我们决定晚上再来确认这里是否屠宰生猪。一旦确认存在私自屠宰行为,商贸执法支队将召集公安、卫生、畜牧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暗访来个“回马枪”

  13日凌晨两点30分,我们按约定时间第三次来到现场。这时,四处一片漆黑,唯独我们要调查的楼房内灯火通明。从半开的大门里,我们看到一个男子正在搬弄一大块屠宰后的猪肉。

  稍后是否还有屠宰行为?我们决定暂时离开。凌晨三点左右,我们又来到这里。或许是深夜汽车的经过,引起了屋内那名男子的不安,他走出大门朝我们汽车的方向进行了张望。这时,我们感到不能再在现场停留了,于是决定结束当晚的行动。

  此时,商贸执法支队的刘向阳心里已有了主意。他说,次日凌晨将对这里进行现场联合执法。

□相关链接

  个人私自屠宰生猪最高可罚款一万元

  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强调,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条例强调,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条例指出,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生产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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