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保障市民的就餐安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深圳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市财政将对病害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饲料的生猪除外)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该《通知》刊登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
《通知》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均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补偿方面,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不足90公斤的,按折算后的比例补偿,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此外,记者获悉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有着一整套完备的工作程序。其中规定,已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之前,应通知所在地区贸工局,开启监控装置和摄录系统,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并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息。需送至深圳市卫生处理厂(清水河焚烧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由深圳市卫生处理厂(清水河焚烧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至于未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则需在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通知所在地区贸工局派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责任编辑:刘丽玲